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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1999年毕业的委培生的求助
    我是1995年入学,1999年毕业于吉林省农业机械化学校,毕业后被派到长春市人社局,然后被派到宽城区人社局,宽城区人社局又把我派到兴业街道办事处,这么多年一直也没有落实我的编制,请求宽城区人社局按照吉毕字1999年3号文和长人联字1999年4号文的精神落实我的编制,赔偿我的损失,让我们90年代末的委培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2021-04-14 21:20:13

    区人社局回复:1999年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计委、长春市教委《关于做好长春市一九九九年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长人联字[1999]4号)规定“定向生、委培生一律按招生时的协议就业”。

    2000年长春市计委、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教委《关于做好长春市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长计社联〔2000〕368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定向生、委培生一律按招生时规定及协议就业。没有具体定向、委培单位的,按生源所在地落实就业分配方案。”同时规定“大专以下(含大专)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张丽提供的招生协议中没有签订就业单位,要求“落实编制”没有政策依据。


    2021-04-16 10: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