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回复:1999年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计委、长春市教委《关于做好长春市一九九九年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长人联字[1999]4号)规定“定向生、委培生一律按招生时的协议就业”。
2000年长春市计委、长春市人事局、长春市教委《关于做好长春市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长计社联〔2000〕368号)文件进一步规定:“定向生、委培生一律按招生时规定及协议就业。没有具体定向、委培单位的,按生源所在地落实就业分配方案。”同时规定“大专以下(含大专)毕业生原则上回生源所在地自主择业。”
张丽提供的招生协议中没有签订就业单位,要求“落实编制”没有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