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6 12:12:42
区政府办回复:如您认为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根据“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年7月1日期实施)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房屋鉴定机构,可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站(http://fdj.changchun. gov.cn/)中查询,委托名录库中的任意一家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鉴定工作以栋为单位,需要同一栋的全部住户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2021-04-28 13: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