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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请求上级指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
    长春市宽城区小南村做出的决定,侵害到我们村民的权益,村里各种理由不给确认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希望上级主管部门给我们解决

    2023-05-06 15:53:51

    团山街道回复:小南村依据长宽发[2019]38号《中共宽城区委 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经过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制定了《小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

    按照《中共宽城区委 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意见》第四条(一)成员身份取得中的第1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户籍,已通过平均发包方式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小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办法》第三条第5款“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户籍,二轮延包前已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长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户籍无迁移的,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轮延包的时间点为1998年1月1日,1998年以后在小南村落户的,不满足确认条件,不能确认为小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023-05-09 14: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