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回复:接到反映人投诉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联合属地街道办事处会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赶赴现场,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专家查看,团山花园小区9栋10栋该建筑基础无不均匀沉降现象,承重墙体未见开裂、变形现象。如需了解该建筑安全等级,建议由专业资质的单位对该建筑进行安全性鉴定。根据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第三章第十五条出现危及房屋结构安全情形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四章第二十条,危险房屋鉴定应以幢为鉴定单位,并应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反映人所提供的房屋鉴定报告鉴定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请房屋安全责任人自行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2025-01-06 17:3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