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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商户违法国法、请政府指定执法部门依法关闭
    23年12月末向凯旋街道办事处城建科投诉C1栋115万鑫米线鸭脖店,烟道多处漏点,开天窗直接向小区外排。居民家看到的是烟雾缭绕。无回复。
    24年5月末打12345微信多次投诉,万鑫米线鸭脖店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二款、环保法第41条环保三同时、吉林省大气污染管理条例第二章第25款。十多年前未经楼上居民同意私自安装的烟道多处漏点、居民家里常年都是呛嗓子的烟味。
    24年6月凯旋街道办事处以政府名义回复说:1.天窗已关闭。2.烟道漏点已修复。3.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多次投诉的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法无回复过。
    24年8月执法局凯旋中队回复说,万鑫米线鸭脖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限期整改……
    24年11月末烟道依旧漏血红色冰柱。(六月回复说漏点已修复的烟道,从未修过)
    24年12月天窗再次打开,直接向小区直排。投诉后,关天窗,撒盐。
    居民是鸭脖店烟道漏8年以上,天窗直排2年、多次沟通不承认烟道漏,不承认有气味,忍无可忍才开始投诉的。老房子密封不好,开不开油烟净化装置都一样,只要鸭脖店营业,整个房间里就窜上来呛嗓子的烟味。冬天卫生间排风长时间打开换气。室温17-8度不得不通风开窗好几次。有时候半夜12点都会被呛醒。家里有常年卧床不能移动的老人。饭店厨房在居民南卧室正下方,使用大型商用煤气罐,燃气公司不允许卧室改厨房。饭店厨房与居民卧室不可能属于安全距离。与有没有正规供气合同、按不按防爆阀无关。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多次投诉是想解决问题,都说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执法权。鸭脖店说你爱上哪告上哪告,看谁能给我告黄。
    凯旋街道办事处明确回复:街道办事处只是政府派出机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权没有下沉,街道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没有执法权。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主体是政府指定执法部门执法。万鑫米线鸭脖店现用营业执照注册日期是2017年7月,晚于现用的16版大气污染防治,17年在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居民住宅楼下,新建产生强刺激气味的鸭货店(麻辣鸭货炒饭油烟、米线废气)本身就是违法的。一年多,多次整改。也改变不了鸭脖店选址错误的事实。烟道也不可能改成与楼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2003年。违法后果不能强加给居民和政府身上。请政府针对我的投诉下发执法权,依法关闭万鑫米线鸭脖店。同时拆除违法安装的烟道。投诉一家解决一家。长春的明天会更好!

    2025-06-09 02:39:44

    凯旋街道办事处回复: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经调查了解,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万鑫米线鸭脖店使用的鼎庆公司液化气罐,已签署供气协议,已安装“四件套”,符合使用液化气罐要求。2、万鑫米线鸭脖店按照环保要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高空排放烟道,凯旋执法中队将监管督促商户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并维护高空排放烟道。因高空排放烟道符合要求,无法要求商户拆除。

    2025-06-11 11: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