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回复:您好,户籍地为吉林省的公民,可以向省内任一公安机关申请首次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户籍地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民,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凭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首次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其中省内未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请办理,需要监护人陪同申请人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省内年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请办理,本人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社保卡、学生证、居住证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
省外未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请办理,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省外年满16周岁公民首次申请办理,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薄》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