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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建议供暖标准提到22度
    百姓苦供热问题久矣,热力公司霸王条款,百姓求告无门,民怨沸腾,年年投诉,热力公司不作为,卡温度,用各种手法钻空子,建议把供暖标准提到22度,以约束供热公司并提高百姓生活质量

    2025-12-06 22:32:33

    区住建局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通过区长信箱反映的“供热不达标、热力公司服务不规范及建议提高供暖标准”等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与分析,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根据《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昼夜不得低于十八摄氏度。室内温度是否达标,是判断供热企业是否履行合同责任的核心标准。
      2.对于您反映的家中温度长期不达标问题,我们深表关切。此类问题通常由多种原因导致,主管部门在处理时会督促热力公司排查并区分责任。
      3.您反映的热力公司设置不合理门槛,推诿扯皮等问题,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供热费纠纷应厘清责任主体。对于热力公司要求用户承担非自身原因产生的陈欠费用等行为,我局在查实后将责令企业整改。
      4.将供暖标准从规定的18度提高到您建议的22度,在现实中面临巨大的挑战,现行的供热管理办法由地方政府制定,调整标准需经过严格的立法或行政程序,并非单个部门决定。
      面对供热不热的问题,您可以采取更直接有效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首先拨打供热企业24小时服务热线,若企业处理不及时或不满意,可继续向区供热办进行投诉。如对室温有异议,可向供热企业申请上门测温,测温记录将作为问题认定和后续处理的依据。

    2025-12-09 17: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