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回复:2026年3月7日,崔智明通过区长信箱反映其在网络直播间被周长新侮辱。并反映2025年12月23日曾在欣园派出所与该人达成过调解,要求按照调解协议不履行对周长新进行行政处罚。
该人并于2026年3月9日拨打欣园派出所电话报警反映其在网络直播间被周长新侮辱,民警根据其电话讲述了解到其被侵害地非欣园派出所辖区并对该人咨询问题进行解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违法行为发生地属于网络发生,被侵害人崔智明应当到被违法结果发生地——违法对象被侵害地所属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关于调解不履行行为:2025年12月23日,我单位办理20251222长春市宽城区周长新被公然侮辱一案中,对当事人崔智明、牟云河和周长新进行调查取证。民警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此案已进行调解处理,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并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当事人均无异议并现场签字捺印确认。故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不存在不履行行为。
综上,关于崔智明反映在网络直播间被周长新侮辱一事,应到其违法对象被侵害地所属公安机关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