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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遭恶意互换诈骗,部门推诿无果,恳请领导协调派出所上门处理
    尊敬的宽城区领导:
      我此前已在区长信箱反映过本人财物被辖区居民恶意侵占、遭部门推诿一事,收到的回复仅为“建议向公安机关反映”。但我已多次报警、联系长春反诈中心、拨打12345政务热线,公安机关均以“属于民事纠纷,不归公安管辖”为由拒绝处理,让我异地维权彻底陷入绝境,无任何渠道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现将事件完整经过详细说明,本案绝非普通民事纠纷,而是恶意欺诈侵占:
    我是陕西省延安市市民郭淑敏,因有一件Lululemon品牌6码define正品外套尺码不合,在闲鱼平台发布互换衣物的信息。长春市宽城区居民王爱棋(2006年出生,未成年人,身份证号:220721200609210049,电话:18204427777,住址:长春市宽城区群英街道凯旋路万龙台北明珠四期b2栋)主动联系我,双方明确约定互换同品牌、同价值的正品衣物,达成了清晰一致的交换协议。
      约定后,我按承诺将这件价值近千元的正品Lululemon外套寄出,对方已顺利签收。但我收到对方包裹后,打开发现并非约定的衣物,里面只有一袋价值极低的卤味零食,对方从一开始就虚构交换事实,恶意骗取我的贵重物品,属于明显的欺诈和侵占行为。
      事后我多次通过闲鱼、电话联系对方,对方电话不接、消息已读不回,完全逃避沟通,已经无法通过电话调解,只能由属地部门上门找到其本人及家长处理。
      我全程无过错,诉求也十分克制:不要求刑事立案、不要求处罚、不要求抓人,只恳请领导协调凯旋路派出所民警上门找到王爱棋及其监护人,对其进行教育劝导,督促退还衣物或赔偿相应损失。对方是未成年人,只要家长出面,问题即可快速解决。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基层治理职责,对辖区未成年人涉及的欺诈、侵占类纠纷,属地派出所和街道负有教育、核实、调解职责,不属于可随意推诿的单纯民事问题。
      我作为外地群众,无力自行维权,只能求助属地政府。恳请领导不要再简单转至公安机关,而是直接督办凯旋路派出所履行上门调解职责,帮助我追回合法财产。我有完整聊天记录、物流凭证、开箱视频等全部证据,愿意全力配合核查。

    盼尽快督办回复。

    反映人:郭淑敏
    联系电话:15009110689

    2026-04-07 13:25:39

    区政府办回复: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经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查询,宽城区居民王爱棋,在宽城市场监管登记系统中未查询到有经营主体,不是经营者,两方争议者均为自然人,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建议走其他法律途径(民事诉讼)进行解决。

    2026-04-09 11: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