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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9-08-29 14:56来源: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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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劳动用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力度,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大侵权企业违法失信成本,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我区劳动保障事业全面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通知》(人社部规〔2016〕1号)、《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6〕16号)、《长春市人社局关于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分类服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长人社规〔2018〕5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及内容

  本次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主要通过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地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评价时限

  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1、招(聘)用劳动者情况;2、订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3、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4、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5、社会保险费的登记、申报、缴纳情况;6、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7、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情况;8、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等。

  (三)等级评定

  评定活动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情况分为A、B、C三个等级,分类管理、分类监督,切实提高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意识。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平台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布;

  (二)主动申报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全区符合评价条件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长春市宽城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依照评价条件自愿申报相应等级;

  (三)现场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对于在主动申报时限内未主动申报的机构,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

  (四)初步审核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征求意见,并提出相关初评意见;

  (五)等级评定公示公布(次年1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由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初评意见,报长春市宽城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审定, 并将初评企业名单通过相关网站社会公示;公示后 10 日内没有异议,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最终评定结果,并将结果通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同时推送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等级评价结果运用处理

  (一)对获得A级的诚信单位,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免予对其两年的劳动保障检查(除特殊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情况外)和医保日常稽核;在人力资源市场长期发布其良好信用信息,可预约人社部门上门指导服务,并作为评定优秀(先进)个人(班组、集体)、各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招投标证明、上市申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各类征集信用意见时的重要依据等。

  (二)对获得B级基本守法诚信单位,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监察频次,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下一个评定周期免予一般情况下的专项检查,重点加强日常政策的辅导和咨询,帮助改进其劳动用工管理,提升诚信等级。

  (三)对获得C级的非诚信单位,将依法追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进行相应行政处罚,按规定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布;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每年进行两次以上的检查;同时将评定结果向医保、工商、银行、工会、社保等相关部门通报,协调相关部门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纳入响应征信系统、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或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利用门户网站、“信用吉林”网站、“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对相关机构负责人及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守法意识。

  (四)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社会诚信方面的变化情况,按照诚信等级评价标准程序,重新评定其诚信等级。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经办,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督促、责令限期参加审查、逾期拒不配合参加此项工作的,将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对被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机构,将根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16〕16号)文件规定,向全社会公布。

  材料报送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北四环路与亚泰大街交汇处西行200米)

  联系人:张旭 肖继恺         联系电话:81151372

 

                                                  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