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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非食品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审批流程

时间:2020-04-15 14:47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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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2020年第10号)有关规定,现依法将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登记纳入审批权责清单。
  备案要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审批办公室备案。
  备案内容:冷库名称、冷库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贮存能力等事项。
  申请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3、环境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氨制冷)原件及复印件;5、冷库降温操作规程原件及复印件;6、企业公章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
  受理地点:政务大厅A厅7号窗口
  联系方式: 89991653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