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兰家城镇化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按照《吉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20年提前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19】865号)和《长春市发改委关于下达2020年提前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的通知》(长发改资【2020】81号)要求,现将2020年提前批省预算内20万元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部分)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吉林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吉发改投资【2017】566号)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避免资金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二、落实好责任分工,项目人法单位为项目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并按照计划规定的使用方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谨擅自改变使用方向或挤占挪用。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保证项目质量。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吉林省重点项目信息系统,及时填报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