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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24-09-05 15:10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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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长宽府发〔2024〕2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规划北七条街,西至规划丙五街;南起铁北三路,北至铁北四路。(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图T230273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5日。
  七、搬迁期限: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5日。
  八、其他事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初审:王雪  复审:刘同水  终审:彭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