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长宽府发〔2024〕2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铁北一路北地块(A地块)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规划北七条街,西至规划丙五街;南起铁北三路,北至铁北四路。(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图T230273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5日。
七、搬迁期限: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10月5日。
八、其他事项: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初审:王雪 复审:刘同水 终审:彭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