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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时间:2022-02-17 15:19来源: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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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宽应急〔2022〕5号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执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备执法资格人员100%参与执法,执法计划100%完成,违法违规企业100%依法依规处罚,执法案件零复议和诉讼。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控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执法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惩治效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保持高压严管的态势。对计划内企业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应根据被检查单位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实施监督检查前制定监督检查方案,依方案实施检查。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宽城区应急管理局现有执法科室(队)3个,分别为安全生产科(综合科)、应急指挥中心(督查办)和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队,现根据实际测算监督检查工作日如下:

  (一)安全生产科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科执法人员3人,综合科执法人员3人,总计6人

  (占在册人数100%),具备执法资格人员6人。

  2、总法定工作日。

  2022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250天×6人=1500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每人约40个工作日,共计6×40=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6%。

  (2)一般检查。每人约30个工作日,共计6×30=1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2%。

  总计:240+180=4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8%。

  3、其他执法工作日。

  (1)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打非治违整治等专项,进行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材料审核,组织、参加安全监管教育培训,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每人约80天,共计80×6=4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2%。

  (2)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办理。每人约40天,共计40×6=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总计:480+240=7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48%。

  4、非执法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5天,共计45×6=27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8%。

  (2)公务员法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约15天,15×6=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

  总计:270+90=3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4%。

  5、监督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8%。

  (二)应急指挥中心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应急指挥中心执法人员2人,督察办公室2人,总计4人(占在册人数100%),具备执法资格人员4人。

  2、总法定工作日。

  2022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1)应急指挥中心执法人员2人,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

  定工作日×人数=250天×2人=500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每人约25个工作日,共计2×25=5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0%。

  一般检查。每人约5个工作日,共计2×5=1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

  总计:50+10=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2%。

  (2)督察办公室执法人员2人,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250天×2人=500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每人约25个工作日,共计25×2=5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0%。

  一般检查。每人约5个工作日,共计5×2=1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

  总计:50+10=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2%。

  3、其他执法工作日。

  (1)应急指挥中心(2人)

  组织、参加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工贸类企业配合多部门联合执法。每人约5天,共计5×2=1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

  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办理。每人约20天,共计20×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总计:10+40=5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0%。

  (2)督察办公室(2人)

  安委会办公室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制定各类整治方案,工作协调、调度推进,组织、参加安全监管教育培训。每人约70天,共计70×2=1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8%。

  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办理。每人约65天,共计65×2=13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每人约50天,共计50×2=1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0%。

  总计:140+130+100=37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74%。

  4、非执法工作日。

  (1)应急指挥中心(2人)

  参加局内党内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30天,30×2=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2%。

  公务员法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约15天,15×2=3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

  应急指挥中心内设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汛期为90天(约为70个工作日),70×2=1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8%。

  省市防汛、减灾、地震每年培训每人约30天,30×2=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2%。

  应急指挥中心内设事故调查处理,每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事故应急处置,拟定每年2起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时限30天(约20个工作日),20×2×2=80个工作日,占工作日的16%。

  组织每年应急演练,每人约10天,10×2=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4%。

  总计:60+30+140+60+80+20=3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78%。

  (2)督察办公室(2人)

  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20天,共计20×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公务员法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约15天,15×2=3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

  总计:40+30=7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4%。

  5、监督检查工作日。

  应急指挥中心和督察办公室,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2%。

  (三)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队

  1、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2人,具备执法资格人员2人。

  2、总法定工作日。

  2022年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250天×2人=500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每人约40个工作日,共计2×40=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6%。

  (2)一般检查。每人约30个工作日,共计2×30=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2%。

  总计:80+60=1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8%。

  3、其他执法工作日。

  (1)综合监管打非治违整治等专项,组织、参加安全监管教育培训,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每人约80天,共计80×2=1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32%。

  (2)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办理。每人约40天,共计40×2=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6%。

  总计:160+80=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48%。

  4、非执法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5天,共计45×2=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18%。

  (2)公务员法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约15天,15×26=3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6%。

  总计:90+30=1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4%。

  5、监督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28%。

  四、监督检查安排

  (一)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范围、数量。

  1、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危险化学品有储存企业、加油站、油库及烟花爆竹企业。数量:29户 (其中3户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年每户检查4次,其余26户企业每年每户检查1次,共计检查38户次)。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79%。时间安排: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一般监督检查单位范围:危险化学品无储存企业。 数量:52户。检查方式:危险化学品无储存汽柴油、易制毒10户重点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检查。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21%。时间安排: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其他执法检查安排:专项检查,拟开展4次专项检查,每次抽查3户企业,共抽查12户次。暗查暗访,每季度开展一次暗查暗访,每次2户企业,共检查8户次。重点时段检查,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共检查3户企业。季节性检查,根据气候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季节检查,拟开展夏季防汛和防台风、冬季防极寒和雨雪冰冻检查,共检查4户企业。重大危险源交叉互检,每年2次,每次3户,年度内共检查6户次。联合检查,拟与区市场局、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2户企业。

  (二)工贸企业范围、数量。

  1、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工贸行业。数量:21户 (其中重点监督检查企业15户;一般监督检查6户)。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约71%,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约29%。监督检查方式:21户企业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检查。时间安排: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其他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省市区安排布置的专项检查任务。督察检查,拟与联合省市安委会督察检查。联合检查,拟与行业部门和专业部门联合检查。“12350”举报事项检查,拟对“12350”举报的工贸行业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上报隐患检查,拟对属地及行业部门上报拒不配合整改隐患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综合执法企业范围、数量。

  范围:工贸行业。数量:6户。

  时间安排: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准备。相关执法科室(队)在检查前,应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监督检查装备力量等实际情况,以及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

  (二)检查实施。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检查归档。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优化企业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明晰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相关执法科室应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强化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从正反两个层面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进一步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用语,做到程序合法、文明执法、教在罚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为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严格信息管理。相关执法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信息归集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地方协同监管平台(吉林)向社会公开。

  (五)增强服务意识。监管检查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意识,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在监督检查活动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通过公正执法、人性化执法、说理式执法,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