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全面掌握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
二、重大意义
该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完成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促进后续工作科学合理展开。
三、制定依据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建办质函〔2021〕248号)、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865号)、市房管局关于《长春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城镇房屋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建委关于《长春市农村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城乡发〔2021〕153号)等文件规定。
四、主要内容
此次印发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住建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共计五项,内容涵盖以下方面:
第一项工作目标主要就起草《方案》的工作目标及重要节点体内容进行了阐明。
第二项调查范围和内容,主要是明确了调查范围为全区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以及不在调查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
第三项工作安排,明确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调查组织及时实施机构,以及具体要求。
第四项责任分工,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
第五项保障机制,主要是明确组织保障、经费保障、质量保障三大块内容,明确各项保障措施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