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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26 15:24来源: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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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战略部署,全面改善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根据市农居办《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2年5月19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吉厅字〔2022〕12号)、2022年7月25日,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春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国家、省、市五年行动方案均提出要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的任务目标,为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任务,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区农居办起草了《宽城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方案》已于2022年7月征询了各部门意见,经补充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方案》主要包括九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六城联动”精神,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四大提升行动,为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建设美好长春奠定坚实基础。明确了工作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与乡村产业发展、乡风文明进步等互融互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农民主体、多方参与,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集体和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共享格局;坚持立足乡村、融入现代,促进城乡一体化,加快乡村现代化进程;坚持健全机制、系统整治,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投入机制、管护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了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以“四提升、两强化”为核心的整治提升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展,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部分是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主要强调加强建管衔接,完善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三部分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主要明确了要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要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行农村黑臭水体动态监管,建立排查机制。    
  第四部分是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行动。主要提出了要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优化收运处置设施设备布局;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先行先试,以“二次四分法”为基础,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
  第五部分是实施村容村貌整体提升行动。重点是要加大村庄公共环境的管理力度,清理私搭乱建,整治乱堆乱放,拆除残垣断壁;要对标“九有六无”创建标准,创建宜居宜业美丽乡村示范村;要推动农村道路提档升级,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要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持续推进绿色乡村、生态家园建设;要加大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力度和提高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强公共畜禽粪污收储运设施运行管理;要加强村庄风貌管控和引导,推进村庄环境整体治理,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第六部分是强化长效管护机制。明确了要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开展以“三清一改一建”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形成整治工作“建设管理有制度、整治实施有标准、日常运行有队伍、建设管护有经费、工作落实有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七部分是强化农民主体作用。主要明确了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领导,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普及文明健康理念,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要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发挥其舆论引导功能和道德约束作用。
  第八部分是加强政策支持。主要提出了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完善以区级为主,省、市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保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投入;要加强相关政策支持,研究出台农村人居环境相关保障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要推进制度规章与标准体系建设及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
  第九部分是完善组织保障。主要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主体,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督导考核,持续开展明察暗访;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公众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