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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与平衡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2-05 14:05来源: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宽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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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长春市宽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与平衡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和《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454号)要求,我区形成了《长春市宽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与平衡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地价”)适用于长春市宽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区片地价给予补偿。
  (二)本区片地价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征收同一区片内不同用途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不同而有差异。本次长春市宽城区同一区片范围内农用地地类之间不设置调节系数,补偿标准相同,统一按照区片地价进行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四)区片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2:8(即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按区片地价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地价的80%计算)。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按区片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按20%给予补偿。
  (六)各街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区片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七)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新建项目将严格执行新制定标准进行征地补偿。区片地价公布实施前已经取得征地批复的,按签订的标准执行;区片地价公布实施前未取得征地批复的,按新区片地价标准补偿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