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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宽城区委办公室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宽城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后附解读】

时间:2021-03-01 13:58来源:区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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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宽城区委办公室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宽城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宽办发〔2021〕5号

 

区属有关党(工)委、党组,区直机关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2021年宽城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宽城区委办公室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2021年宽城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壮大发展新动能,坚持不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结合宽城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区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210”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固根基、扬优势、锻长板、补短板,坚决清除隐性壁垒,打通政策落地和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全力打好营商环境攻坚战,推动宽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重点任务

  (一)绿色审批行动

  1.深化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优化全区902个事项清单化管理,150个指南要素标准化服务,实现80%以上事项入网、30%以上事项全程网办。依托城市智能体社会侧统一门户“灵动长春”APP,依托全市统一的掌上办事门户,实现不少于200 项区级政务服务“掌上办”。

  2.推进24小时“不打烊服务”。在区本级及具备条件的政务(公共)服务中心推进自助服务区建设,对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备案、信息变更、结果物补领换证延续等40类以上事项实现自助办理。

  3.深化主题服务,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优化事项办理,推进事项联办,实现餐饮经营、食品生产、百货零售等主题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4.深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原则,将医保、社保、人才和就业等业务进行集成办理,线下采取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增设专业网点的方式缩短服务半径,线上采取与市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方式,实现“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

  5.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全区两级办事大厅落实应用“好差评”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分析功能,加强制度运行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差评整改率达到100%。

  6.推动事项“跨省通办”。编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深化“全程网办”,拓展“异地代收代办”,优化“多地联办”,实现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杭州、天津、哈尔滨等相关城市在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等多领域开展“跨省通办”服务合作。

  7.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体系流程优化再造。精简不必要审批流程,减少重复审批要件,利用网上办事系统和证照邮寄功能,努力实现群众办事“零跑动”政务服务改革目标。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复用工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事项要素、审批时限、办理环节,做到与省、市数据同源、同质、同标。

  8.进一步完善各服务中心功能区设置。设置企业开办专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专区、排水供水燃气服务专区、e窗通服务专区和社保就业服务专区等专业区域,达到功能齐全,管理规范,大幅度提升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1-8项)

  配合部门:各行政审批部门、各街(镇)

  9.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全区所有新建、续建工程建设项目除特殊工程外,全部进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加大协同服务项目储备,经协同服务进入审批环节的新报建项目比例不低于80%。

  10.实行“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过程中一次性开展联合检查,“一站式”办理竣工验收。办事环节、办事成本和材料进一步压减,制定标准统一的实施细则,探索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11.实行外线施工手续并联审批。对工程规划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交警部门意见征求等实行并联审批,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总体时限压减30%。

  12.加大审批服务力度。对全区125个项目提供精准服务,从立项开始超前介入,跟进审批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完善审批材料,做好项目要素保障,加强政策解读,帮助企业解决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对每一个项目落实包保责任,加大宣传力度,督导落实到位,提供全程跟踪式的“保姆服务”。

  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政数局(9-12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各相关审批部门

  (二)市场主体培育行动

  13.全面推广企业登记智能化办理。逐步将自然人出资的股份公司、合伙企业等企业类型纳入企业开办登记智能审批应用系统,实现开办企业登记业务类型覆盖面超过90%。

  14.实现企业开办“一个环节”和“零成本”。实行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企业社保参保登记一个环节办理。

  15.大力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积极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长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各行业、各领域以及各部门间的应用,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率,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16.简化企业注销程序。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实现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将非上市股份公司纳入简易注销范围。

  牵头部门:市监分局(13-16项)

  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政数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17.开展干部入企调研活动。以“万人助万企”活动为抓手,全区干部深入企业,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在生产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深入解决涉企问题,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持续清理政府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18.大力推进政策落地见效。实时整理汇集各级惠企服务政策,强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实现惠企政策精准匹配与推送,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受益面和兑现率。不定期召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着力在降低经营成本、增强获得感、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等方面,研究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办法和举措。

  19.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推进法律文书送达承诺制。加强企业涉诉信息共享,建立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责任承诺制度,逐步解决法院“送达难”问题。建立联防联控金融风险机制,在信息通报、违法违规线索移交、政策解读与培训、优化市场环境、涉众型金融纠纷案件处置等方面加强联动合作,促进金融保障、金融监管与金融审判形成合力。完善诉前资产保全措施,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惩戒力度。

  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区法院(17-19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及区直各部门

  20.全面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加强电子税务局、移动办税APP、发票寄递的推广应用,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不再设置审批环节。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

  21.大幅压减企业办税时间。企业全年办税时间压减至80小时以内。增值税退税税务办理时间压减至2个小时以内。54项推广的审批前置业务平均压缩办税时间80%以上。

  22.实行税费服务政策精准推送。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简化政策适用程序,实现政策信息精准推送。全面推广应用长春税务征纳沟通平台,推行“一对一、点对点”税企互动服务模式。

  牵头部门:区税务局(20-22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

  23.聚焦产业链招商,围绕中车、一汽等产业,着重引进一批动车检修、零部件加工等产业链配套企业,加快产业要素群集聚。

  24.加强对口合作招商,持续推进对口合作城市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加大招商频次和精准度。

  25.注重对内挖潜招商,坚持“服务本土企业就是最好的招商”,加强与现有企业的服务联系,努力引进一批配套性和关联性项目。

  26.围绕战略新兴项目招商,加强对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项目的研究引进,不断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23-26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

  27.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宣传落实就业政策及相关法规,做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作,完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各类相关就业信息。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招聘活动。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宣传落实人才政策,做好人才推荐评选工作。

  28.全面推广“劳动监察四项制度”。对新经济、新业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在事中监管全面推行由企业自主申报的承诺备案制和政府承诺的首检告知制,依托信用监管降低检查频次;在事后监管中,全面落实首违警示制和首罚警戒制。

  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27-28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及区直各部门

  (三)市场监管行动

  29.实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全覆盖。出台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编制部门联合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全区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依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积极参与“综合监管大脑”建设。

  30.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按照市里统一部署构建“12345+”制度体系,聚焦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案卷评查。对执法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发放流程进行制度化管理。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造“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执法方式。

  31.加强全流程信用监管。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健全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状况实行差异化监管。率先在科技、交通、政府采购等领域出台信用评价办法,推动建立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牵头部门:市监分局(29-31项)

  配合部门:区政数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街(镇)、开发区

  (四)城市智能体建设行动

  32.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构建面向政府、企业、群众的“一码通、一网通、一号通、协同办、协同管”智慧政务应用生态环境。推进全区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打破信息孤岛,让数据“盘得清”、“管得住”、“用得好”。全面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应用,实现区、街镇两级政务中心网厅同步开通运行,全程协助企业和群众开展网上办事。整合数字化建设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升级改造政务外网,实现政务外网进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健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网络安全责任,确保数字化建设平台顺畅、高效、安全运行。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32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及区直各部门

  (五)诚信体系构建行动

  33.全面加强信用基础建设。各部门制定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加大在宽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长春”公布推送力度。区信用体系成员单位全部列出“双公示”事项清单,查缺补漏,并在行政决定后15日内向长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双公示”系统报送。

  34.加强“信易贷”工作。加大“信易贷”工作宣传力度,谋划“信易+”场景应用,积极引导企业进驻长春市“信易贷”综合服务区,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5.增强信用示范作用。逐步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完善部门政务诚信承诺制度,并将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开展“信用日”、“诚信宣传周”等活动,并依托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对守信行为和守信典型案例进行宣传。

  36.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制度。通过信息共享,对信用记录良好和诚信典型的组织,实施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守信激励,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制定红黑名单,并结合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完善、梳理奖惩措施清单。

  37.积极开展信用修复。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牵头部门:区政数局(33-37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及区直各部门

  (六)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

  38.打造引领创新生力军。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积极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39.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重点产业链“搭桥”行动,争取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形成以科研支撑应用、以应用带动科研的协同创新格局。

  牵头部门:区科技局(38-39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及区直各部门

  (七)民生福祉提升行动

  40.打造开放包容的文化环境。建设智慧化文化平台,扶持群众文艺团体和文艺志愿团体,实施文化志愿者百乡行活动。积极参与冰雪节、消夏艺术节、市民读书节等活动,促进文化消费。组织开展类别化、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

  牵头部门:区文旅局(40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及区直各部门

  41.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强师计划”,招聘高素质教育人才,增加教育优质资源供给。充分发挥卓越教师及优秀学科团队作用,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开展因材施教信息化试点工作,完善教育资源信息化共享平台。

  42.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和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学校为主,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41-42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43.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牢牢把住疫情防控关口。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合理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提高群众常见病慢性病诊疗和健康管理水平,完善家庭医生签约等健康服务。

  44.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网上可查询。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利用“健康长春APP”推进电子健康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二码合一应用。

  45.打造宜居养老的生活环境。改善居家老人宜居环境,向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条件适老化改造。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改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条件,开展“文养结合”试点工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牵头部门:区卫健局、区民政局(43-45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区直各部门

  (八)生态环境提升行动

  46.打造碧水青山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以上。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持续改善绿化环境,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2%以上。

  47.建设“美丽乡村”。积极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带,开展创建省级美丽乡村活动。在新建和维修农村公路、植树造林、农村厕改、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局(46-47项)

  配合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各街(镇)

  48.打造优质城市环境。围绕宽城发展、环境形象重塑再造、民生福祉改善,继续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人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浙松、浙四、嫩江路北等项目的保护更新方案编制工作,重点推进北京大街项目的实施和项目规划许可,修复长客历史文化街区。

  49.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对影响交通和百姓通行、噪音扰民以及环境卫生脏、乱、差市场全部取缔,对户外便民市场进行规范和提升。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总结“三长”联动机制治理经验,因地治宜,分类指导,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文旅局(48-49项)

  配合部门:区委政法委、区市容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各街(镇)

  (九)规范招标采购行动

  50.建立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按照省、市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和信息共享,推广电子保函应用,实现省内CA数字证书签章互认。

  51.加强招投标监管。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持续清理对民营、外资企业投标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政数局(50-51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及区直各部门

  52.推行“政采云”电子商城。严格使用长春市搭建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小额零星采购需求,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和便利度。

  53.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按照长春市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细化预留份额、完善价格评审优惠办法,督促采购单位继续在资金支付、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52-53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及区直各部门

  (十)信访积案化解行动

  54.对信访积案和软环境案件,加强排查密度,建立台账,跟踪落实,逐一销号,不留悬案。落实积案化解包保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人,主动承担起解决诉求、教育疏导和“事心双解”责任。

  牵头部门:区信访局、区政数局(54项)

  配合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及区直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组织保障作用,加快形成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主动认领任务,抓紧研究,明确任务进度表和工作推进路线图,全力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化政企沟通。充分发挥“万人助万企”工作职能和软环境监督员作用,不断完善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弘扬企业家精神,坚持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强化社会评议政府制度,倒逼部门深化改革、提升服务。

  (三)抓好政策落实。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等部门要及时传递相关惠企政策,及时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做好服务与指导工作。对确需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四)量化督导考核。建立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办法,量化考核评价机制,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之中。坚持日常调度、检查指导、跟踪督办和年度评价相结合,对重点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单位全部实施精准考核和量化评价。

  (五)做好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沟通协调,及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授权工作。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予以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借助门户网站、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载体,开展营商环境系列宣传报道,通过典型案例评选、主题宣传月等专题活动营造舆论氛围。在门户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专栏,及时总结推广改革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各街(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营商环境切实得到改善。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宽城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