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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市宽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时间:2022-06-16 09:37来源:区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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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长春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长信办函〔2022〕6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宽城区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健全体制机制

  重点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制度规范体系,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服务等为主要抓手,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全面落实,区信用办将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机制,每月统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通报,并作为年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的重要参考。

  工作要求:3月15日前,各单位要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架构,确定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及联络员。年底前各成员单位要完善信用建设各类政策方案的具体操作办法。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全面提升“双公示”信息质量

  重点工作:依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文件要求,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并动态更新。建立“双公示”台账,统一标准采集、保存共享“双公示”信息,并自作出行政许可或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长春网站公示。

  工作要求:3月底前,建立更新各部门“双公示”目录。年底前要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数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提高到100%。区信用办将加大通报力度,按季度对各成员单位“双公示”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三、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重点工作: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性工作,也是信用信息应用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利用长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全区信用信息数据,加大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纳税、不动产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充实和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工作要求:年内,各成员单位要对标国家和长春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本单位信用信息目录,探索扩展区域内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明确数据共享内容、规范数据更新办法,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人群的信用信息归集。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全面开展信用承诺工作

  重点工作:各相关具有行政职能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权责清单,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进并完善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和失信修复型五类信用承诺的运用,依托信用长春网站面向社会公开,推动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中应用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督促整改,加强监管。同时结合开发区(兰家镇)、各街道各种公共活动开展自然人信用承诺。

  工作要求:年底前,各单位要实现信用承诺的事项占法定可承诺事项总量的比例达到100%,信用承诺数量占行政许可数量100%;开发区(兰家镇)、各街道自然人信用承诺书签署数量每季度不低于1500份,全年不低于6000份。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加强宣传培训

  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信用意识和诚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采用传统宣传与创新宣传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制作宣传短视频、LED电子屏、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充分展示惠民便企服务内容、社会共建诚信氛围、市民守信意识。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省、市信用办和区信用办组织的培训,同时结合实际自主开展信用工作培训,不断提升信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并将活动新闻在信用长春网站上发布。参加省、市信用办和区信用办组织的培训出勤率要达到100%,开发区(兰家镇)、各街道年内组织开展培训不少于1次。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开展“信易+”应用场景创建工作

  重点工作:在社会治理领域开发和应用创新性信用产品,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信易+”惠民便企创新性应用。探索更多的信用应用场景,探索开展市民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扶贫帮困等方式积累市民信用,拓宽市民信用激励场景,让信用真正有价值。

  工作要求:年底前,各成员单位至少创建1个“信易+”惠民便企产品和应用。

  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提升信用支持实体经济作用

  重点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开展“信易贷”工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信易贷”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入驻信用长春“信易贷”平台,做好宣传推广。加强政府扶持政策配套。梳理现有的贴息、风险缓释基金等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研究出台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

  工作要求:开发区(兰家镇)、各街道入驻长春市“信易贷”平台的市场主体不低于本辖区内市场主体数量60%,辖区内金融机构入驻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开发区(兰家镇)、各街道

  八、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重点工作:定期与省、市平台对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各相关部门要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制定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九、建立信用报告应用制度

  重点工作:全区各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和资质审核领域应用各类信用报告,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吉林长春)”网站上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自愿注册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工作要求:7月底前,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出台信用报告应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数局,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十、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重点工作:加强政务诚信教育,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各相关具有行政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职能,在行政审批、公正执法、严肃执纪等方面,依托信用长春网站向社会作出承诺。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

  工作要求:全年持续推进建立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及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并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组织开展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训活动。探索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探索开展对乡镇、街道的政务诚信评价。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政数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一、全面宣传解读《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条例》《规划》)宣传解读,做到“五进三覆盖”,即:《条例》《规划》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进窗口、进机关,做到行业领域全覆盖,市场主体、法人全覆盖,街道(乡镇)、社区(村)全覆盖。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媒体、新闻媒体和报刊杂志等,广泛开展宣传;采取组织信用专家、学者、信用工作者,进行《条例》《规划》解读、专题培训,播放宣传片、投放宣传标语、图片海报展览等形式,面向全社会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守法意识,营造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工作要求:制定本级宣传解读方案,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完成宣传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数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做好诚信示范创建活动

  重点工作:结合已开展的信用试点示范创建工作经验,在辖区内探索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和规范企业、乡村社区和个人信用行为,并积极参加“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案例征集活动和省政数局开展的“诚信示范企业”“诚信乡村”“诚信之星”等评选活动以及市政数局举办的优秀示范创建组织单位评选。持续开展信用优秀案例征集工作,不断提升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诚信建设浓厚氛围。

  工作要求:要立足典型引领、特色创新,积极开展诚信示范创建活动。年底前,打造不少于2个信用示范典型,各成员单位至少报送1个优秀信用案例。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三、开展失信专项治理

  重点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宽城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宽信办发[2022〕1号)要求,高标准完成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6月底前,专项治理台账整改和退出率达到80%,年底前达到100%,实现台账清零。失信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区法院、市场监督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税务局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四、持续推动信用修复工作

  重点工作:全面梳理各单位行政处罚记录,明确处罚对象,确立信用修复企业清单,按照《吉林省一般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批量修复工作方案》组织各类一般失信主体开展集中信用修复。要以不同形式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信用修复培训,不断提高严重失信主体退出比例。

  工作要求:年底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全部修复完成修复。

  责任单位:区政数局,区直各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解读:【一图读懂】2022年宽城区信用体系建设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