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一网搜 登录|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宽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1 15:44来源: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关于印发《宽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宽府办〔2022〕20号

 

各涉农街道、宽城经济开发区(兰家镇),区政府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宽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

 

 

 

  宽城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促进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纵深推进我区乡村农业产业、集体产权、土地、金融、乡村治理等改革,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20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主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的宽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局、信访局、政府办公室、发改局(金融办)、教育局、财政局、政数局、人社局、住建局、规自分局、税务局、市场监督分局等相关区直部门和各镇街为成员单位。
  (二)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监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制定区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研究解决农村产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组建宽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以区农业农村局为依托,加挂服务中心牌子; 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实施,协调镇街和有关部门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情况;镇(相关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挂宽城区XX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工作站牌子,工作站业务接受区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指导。(责任单位:宽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镇街)
  2.宣传产权交易政策。宣传产权交易工作,组织培训涉农镇街、村业务人员,审核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对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情况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咨询和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宣传部)
  3.落实产权交易政策。农村集体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产权鼓励进场交易。镇街负责组织5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区级服务中心负责50万元(不含)以上500万元以下额度的产权交易业务; 5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上报省市产权交易市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1)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农户承包地、未承包到户土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规自分局、各镇街)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形式交易。(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规自分局、各镇街)
  (3)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4)“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5)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6)农村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的招标,产业项目的招商和转让等。主要指农村集体用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开展的建设项目等。(当地政府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7)农村闲置中小学校舍、操场及校田地使用权等公益性设施设备的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等交易。(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教育局、规自分局、各镇街)
  (8)农林牧渔场等国家、集体投资兴办的其他涉农产权交易。(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及各相关部门)
  (9)其他。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其他涉农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交易等。(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
  4.选定交易场所。依托现有的相关人员和硬件资源,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农、林、水等流转交易服务机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区镇街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防止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政数局、发改局(金融办)、各镇街)
  5.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规范。按照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的要求,执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和交易标准文本。推动实现交易规则、交易鉴证、服务标准、交割结算、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六统一”。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组织交易、成交公告、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的程序,规范组织进场交易,并协助交易双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责任单位:宽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镇街)
  6.拓展服务功能。结合我区实际,适时探索开展产权抵押登记、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规自分局、发改局(金融办))
  7.落实工作经费。将区、涉农镇街、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场交易的手续费、鉴证费给予适当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足问题。(责任单位: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二、方法步骤
  工作分为上报方案、排查交易项目、交易培训、组织交易四个阶段进行。区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报方案(时间:7月20日前)
  各涉农镇街制定《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镇街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牵头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明确镇街、村两级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计划、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镇街具体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排查交易项目(时间:8月5日前)
  按照统一要求,各村分类填报农村产权交易情况汇总表。填报的数据要准确、完整、合法,经镇街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把关、镇街批准。交易项目排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摸底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项目。各村要对历年发包的资源性资产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全面调查了解前些年农村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原因及处理意见,摸清资源性资产的现状、承包期限、承包价款等情况。
  二是摸底集体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各村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安排部署拟开展的建设项目,以及能够形成固定资产的物资采购,都要排查清楚,汇总填表一同上报。农民投资筹劳项目,要加紧上报镇街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手续。
  三是摸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校田地、供销社系统及农村牧渔场等资产拟交易情况。确因特殊情况,集体资产不能入区公开交易的,要说明原因,镇街有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区农村产权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
  (三)交易培训(时间:8月20日前)
  与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由区级联系平台,对镇街、村工作人员进行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文本使用、交易系统操作等培训,做到懂交易、会操作。
  (四)组织交易(时间:8月20日后)
  根据确定的交易项目,各村要按照《村民组织法》等规定事先履行民主程序,按照“六统一”原则组织进场交易。村填写项目申请书、镇街审核、发布交易公告、明确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交易结果公示、签订交易合同、出据交易鉴证、整理交易材料归档。
  三、运行机制
  (一)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问题报送及协调制度。涉农镇街指定固定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作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镇街工作站。每村设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提交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相关基础资料和信息。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主任、副主任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实施情况、解决重点问题。
  (二)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跟踪调度工作推进过程中问题情况,汇总梳理,分析解决。区级非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承担相应主体责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做好督导和问责。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金融办、区农经总站抽调专人组成督查专班,按实施进度督导各责任单位完成情况,对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展等问题严肃问责。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区里统一要求和部署担起责任,认真落实工作。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环节工作,跟踪协调成员单位职责落实。
  (二)加大政策扶持。区财政局负责区农村产权交易搭建及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保障。各部门要采取财政补贴、项目扶持、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设立公益岗位等多种措施,支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体系建设和市场运营。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对镇街、村组织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工作给予补助。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权公开进场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扩大产权交易市场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影响力,积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要加强对产权交易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健康发展。
  (四)严肃工作纪律。区里分片组织督查组,深入乡村,督查指导。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各镇街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产权交易审核的第一道关,积极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交易政策、破坏交易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和妥善处理交易纠纷。

 

  附件:宽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宽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蒋旭桐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主任:杜德横    副区长
  成  员:孟炜彤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左  岩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吕  忠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长青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佳伟    区信访局局长
  宋岩峰    区发改局局长
  杨大为    区教育局局长
  何  强    区财政局局长
  程光远    区政数局局长
  靳英飞    区人社局局长
  林  超    区住建局局长
  滕大力    规自分局局长
  秦  雪    区税务局局长
  杨洪斌    市监分局局长
  高  峰    凯旋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昊    兴业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  旭    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巍    柳影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占海    欣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秀娟    兰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宽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