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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宽城区营商环境“五大攻坚”实施方案【后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12 10:15来源:宽城区政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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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小切口”“大纵深”创新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助力宽城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落实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全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 营商环境问题化解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市场主体最困扰、制约发展最突出的问题,实现营商环境建设新突破。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攻坚
  1.完善“一网通办服务专区”,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免费打印、复印服务以及高频事项申请材料模板,并设置专职人员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指导和帮办服务。
  责任部门:区政数局
  2.实现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商务楼宇企业开办等14件高效办成一件事在线办理,以及企业信息变更、开办餐饮店和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的试运行。
  责任部门:区政数局
  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市监分局等行政审批部门,开发区(兰家镇)、各街道
  3.优化审批流程、压减时限。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简化不必要的步骤和手续。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83%,即办件事项数占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的53%;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压缩78%,即办件事项数占许可事项总数的43%。
  责任部门:区政数局
  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市监分局等行政审批部门
  4.探索推进证照材料数据共享免提交。整合各部门相关证照信息,实现印刷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身份证等10类电子证照共27个事项的材料数据共享免提交。
  责任部门:区政数局
  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市监分局等行政审批部门,开发区(兰家镇)、各街道
  5.聚焦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事项,加大政务大厅明察暗访力度,着力发现和查处强制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垄断经营等问题,严厉打击“黄牛”、“黑中介”等借代办服务名义乱收费问题,有效防止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相互勾结、借权营生。
  责任部门:区政数局
  配合部门:市监分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等行政审批部门,开发区(兰家镇)、各街道
  6.建立“监督一点通平台”。将民政局、卫健局、人社局、住建局4个部门共计55个事项纳入监督平台,企业、群众可通过平台进一步维护权益。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
  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政数局、市监分局
  (二)开展惠企惠民政策网上兑付攻坚
  7.杜绝未使用全市惠企惠民政策直达平台办理和线下兑付等“体外循环”问题。对新出台的惠企惠民政策或活动在制定出台前,报区政数局进行标准化审查,经市政数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文执行。
  责任部门:区政数局
  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残联、市监分局
  8.联合纪委开展督查,着力整治工作主动性不强、政策“应上线未上线”、新出台政策或活动未进行标准化审查、未使用平台办理等“体外循环”问题,纠治政策宣传不到位、办理流程不透明、获知渠道不通畅、代办帮办服务跟不上等问题。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区政数局
  配合部门: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残联、市监分局
  (三)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攻坚
  9.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执法备案程序。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按照省里要求“扫码亮证”进行备案,做到检查执法任务100%备案、备案任务100%核验、检查结果100%上传。严防任性检查执法、选择性检查执法等情况发生。同时,各执法部门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区政数局、市监分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生态分局等执法部门
  10.规范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执法部门建立本单位《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工作台账》,将检查事项与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一一对应,并形成《执法人员名册》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报备,确保执法备案系统中的行政检查执法人员账号与工作实际保持一致。
  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市监分局、生态分局等执法部门
  11.规范执法事项管理。各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调整,动态梳理维护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确保执法备案系统中的行政检查执法事项与清单事项保持一致,做到清单之外无执法。
  责任部门:区卫健局、市监分局、生态分局等执法部门执法部门
  (四)开展企业信用快速修复攻坚
  12.开展修复政策“一书告知”。探索信用修复告知书同达机制,明确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在对执法对象作出行政处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根据信息公开属性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告知信用修复的政策要求、修复条件和办理流程等,实现信用修复政策的主动告知。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应急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执法局、市监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13.开展修复申请“一口受理”。在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方面,明确全区所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修复申请,社会信用主管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收到修复申请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修复;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方面,明确向作出列入决定的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按照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信用修复事项,杜绝多头受理、多头修复的情况。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政数局、市监分局、区税务局
  14.开展修复办理“一次办成”。被处罚企业按照国家的规定完成修复后,通过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将修复结果信息共享至省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步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实现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
  责任部门:区政数局、市监分局
  (五)开展营商环境问题化解攻坚
  15.建立企业诉求“挂号制”。妥善处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吉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互联网+督查”平台等多个渠道的营商环境诉求。建立健全接收、办理、服务、回访闭环工作机制,全程跟踪诉求解决成效。
  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区政数局
  16.建立投诉线索移交机制。对于给企业、群众造成一定利益损失、对区域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线索以及经区营商办多次督办仍拒不整改的线索,按照《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移交至区纪委监委,由纪委监委及时核查,视情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同时将相关情况向区委、区政府通报。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区政数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要坚持和加强区委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把精力向抓落实聚焦,全面推进实施。区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监督功能,建立协调、调度机制,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全力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重点监督,加快难题破解。要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区营商办不定期进行深入企业和办事大厅进行暗访。要充分利用好营商环境监督员,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渠道,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损害营商环境案件,形成震慑作用。
  (三)宣传报道,形成正面导向。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对营商环境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进行报道,对惠企政策进行解读。同时,积极运用抖音、快手、头条等平台,扩大宣传范围,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初审:王森森 复审:陆惟佳 终审:彭士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