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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目录

时间:2018-03-12 17:33来源:商贸流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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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宽府办〔2015〕52号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宽城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各街镇,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审改办《关于做好建立省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工作的通知》(吉审改办函【2015】4号)、长春市政府《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长府办发【2015】19号),以及市审改办《关于印发<长春市建立责任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审改办发【201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各部门行政责任事项进行梳理,形成了《宽城区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目录》,并经区政府第17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遵照清单目录,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要严格遵照清单目录,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在法律框架下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要对照清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清单公布后,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调整,确保调整后的行政责任事项落到实处。对确需要进行调整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报区政府审核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要强化监督制约,健全问责机制。本通知下发后,责任清单目录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重点对不按清单行使职责、不及时调整清单内容等行为要进行追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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