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五公开 >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宽城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10-10 00:00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打印

长宽府办[2017]34号

 关于印发《宽城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现将《宽城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9日

 宽城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

  按照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相关部署,为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决定调整完善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东北三省一区)玉米、大豆补贴政策。即继续在东北三省一区实行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同时,自2017年起将原在东北三省一区实施的大豆目标价格政策改为大豆市场化收购,并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根据《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长财粮[2017]703号),为做好我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是实现“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有效支撑,有利于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挥市场在配置粮食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改进财政补贴方式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运用财政补贴手段保障农民种粮合理收益、维护粮食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更好地推动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东北三省一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有效促进当地加工业、畜牧业发展,提升农牧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指导思想。

  以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和省政府等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建立我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大豆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对玉米、大豆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2、差异补贴、调整结构。补贴资金向玉米、大豆优势产区集中,保障优势产业区玉米、大豆种植收益基本稳定,促进非优势产区调减玉米种植,鼓励大豆种植,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3、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区政府对全区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负总责;镇(街)政府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区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兑付补贴资金,核定补贴面积,落实补贴政策。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的工作基础,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发放快捷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额度。

  区里对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补贴资金不做调剂,全额用于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二)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镇、街)范围内玉米、大豆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按双方商定意见办理。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区(镇、街)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市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大豆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补贴总额和玉米、大豆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全区统一的补贴标准。

  5、补贴面积确认程序

  (1)农户申报。农户将本年度实际种植玉米、大豆面积据实向村委会申报。

  (2)村委会登记、核实。村委会将农户申报面积进行汇总登记,并逐户进行核实、确认、上报镇农经服务中心(或街道)。

  (3)镇(街)核查汇总公示上报。镇(街)对村委会申报面积进行核查,核查后以玉米、大豆生产者为单位,将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在所在村屯和镇政府(街道)张榜公示。要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公示后以村为单位,汇总上报到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和农业局。

  三、工作要求

  镇(街)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抓好补贴政策落实并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财政局牵头,会同区发改局研究制定全区建立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并指导镇(街)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区农业局负责指导镇(街)做好玉米、大豆种植面积核定统计工作。镇(街)要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的了解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标准、依据、兑付方式等政策要点,赢得群众对玉米、大豆补贴制度的理解和支持。

  (三)与有关金融部门密切配合。利用“一折通(一卡通)”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折通”、“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要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实行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或粮食直补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四、责任追究

  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具体资金使用者在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各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城区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宽府办[2016]22号)同时废止。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