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信息:
违法主体全称: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85934013H;地址:朝阳区铁塔路1900号;法定代表人:徐达泉
(二)主要违法事实:
2019年1月25日,孙百林等30名农民工到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投诉在华大城二期B12#、B19#项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117.7108万元。
项目名称华大城二期B12#、B19#项目;施工单位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
区人社局依法受理,依据农民工提供的结算单、施工人沈莹出具的协议书书证,以及对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人、项目施工人、大清包、班组长、农民工调查询问笔录,确认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拖欠26名农民工工资106.3万元属实。
(三)处理情况:
2019年5月31日,区人社局依法对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未按要求改正。2019年12月26日,区人社局依法对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补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未按要求改正。2020年10月30日,区人社局依法对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由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支付26名农民工工资106.3万元的处理决定和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区人社局下达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均被驳回。2021年8月23日,区人社局依法申请宽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12月10日,宽城区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区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