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串湖污水处理厂西侧规划路(丁十一路)工程项目确定征收范围的公告
长宽府发〔2018〕62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征收经办中心(长征收经办字[2018]194号)文件,拟对串湖污水处理厂西侧规划路(丁十一路)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长春市宽城区,北起一间堡路,南至北四环路北侧乡道,道路红线宽度24米为道路永久征地线;道路放坡、施工便道及污雨水管线开挖位置为临时征地边线(以工程征拆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6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七、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