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一汽轻型西地块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长宽府发〔2021〕53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宽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一汽轻型西地块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轻型车厂,西至铁路小区,南起柳影路,北至果品批发(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7日。
七、搬迁期限: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7日。
八、其他事项:一汽轻型西地块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