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宽府发〔2021〕115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启动函(长征收经办字〔2021〕107号)文件精神,拟对九台路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九台路(铁北二路至台北大街)规划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4日。
七、搬迁期限: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4日。
八、其他事项:九台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九台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九台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