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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九台路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时间:2021-10-27 15:07来源:区政府办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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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宽府发〔2021〕115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及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启动函(长征收经办字〔2021〕107号)文件精神,拟对九台路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九台路(铁北二路至台北大街)规划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具体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4日。

  七、搬迁期限: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4日。

  八、其他事项:九台路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九台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九台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