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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综合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执法力量进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12 14:13来源:区政府办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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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综合环境整治行动
    深入推进执法力量进小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宽府办〔2023〕26号
各有关执法部门、各街道、开发区(兰家镇):
  为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向居民小区延伸,实现综合执法工作重心下移,特制定《关于实施综合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执法力量进小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关于实施综合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执法力量进小区工作方案
  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实施综合环境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执法力量进小区工作方案》以及区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坚持“平急结合”全力服务基层实施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八大行动”的方案》要求,为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向居民小区延伸,实现综合执法工作重心下移,把问题消灭在小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执法社会治理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思路目标
  坚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省、市、区委关于基层治理的相关要求和部署为指导,结合居民小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持续推进街道(乡镇)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体制创新,深度推动执法力量向小区下沉、执法资源向小区汇集、执法职能向小区延伸,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及时处理”,打通行政执法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还居民小区一个安全、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定方向。小区综合环境整治行动在市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紧紧围绕“幸福小区”创建具体任务,通过行政执法力量进小区这一举措,不断丰富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内涵和外延,为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提供借鉴、指明方向。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政违法行为定目标。本次小区综合环境整治行动坚持以居民小区的易发、多发行政执法问题为重点,从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管理、公共安全、市场监督等领域的突出违规、违法问题入手,力求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老大难问题。
  ----坚持分工负责,结合各级职能权责定任务。区司法局在全区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调度推进综合环境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街道 (乡镇)、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具体落实本辖区、本部门的小区综合环境整治行动。
  ----坚持以人为本,根据小区居民评价定标准。小区综合环境整治行动是帮助居民把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解决在“家门口”,要以民心为镜,以民意为尺,倾听居民呼声、赢得居民认可,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小区综合环境整治行动成效的标尺。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管理整治行动
  相关部门针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乱倒污水、乱扔垃圾、占道经营、侵占绿地、私拉横幅、违规设置广告牌和宣传牌、饲养家禽、露天烧烤污染、堵塞消防通道、违规改变房屋结构、噪音扰民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的违规、违法问题。
  责任部门:区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区住建局
  (二)开展公共安全整治行动
  公安和消防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无绳遛狗、高空抛物、私拉乱接电线、堵塞消防通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为小区创造安全、和谐、幸福的生活环境。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区消防大队
  (三)开展市场监管整治行动
  市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对小区内和小区周边的小超市、小饭店、小药店、小商店等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过期食品药品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切实维护小区居民合法权益,提高广大小区居民的消费维权意识。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督局宽城分局
  四、工作措施
  小区综合环境整治行动主要采取受理举报、定期巡查、联合执法三种方式进行。
  受理举报:街道(乡镇)要根据小区公示的公示板举报电话和灵动长春“随手拍”小程序,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好立案、流转、处置、反馈等全过程记录,群众可以通过“随手拍”小程序对执法结果进行评价。
  巡视巡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小区实际,按时或随机开展巡视、巡查,通过巡视、巡查发现并解决小区内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小区居民的隐患问题。
  联合执法:围绕群众反映强烈、需要多个执法部门配合才能解决的执法问题,可由街道(乡镇)启动吹哨报到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着力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顽疾。
  五、工作计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5日)。 各街镇要全面落实“四个一 ”执法公示板张贴工作,力争做到所有小区全覆盖,畅通居民投诉举报渠道,为小区综合环境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奠定工作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5月16 日-2023年11月30日)。各有关执法部门、各街镇要全面开展小区综合环境整治行动,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按权责清单进小区开展执法活动,各级执法部门切实掌握群众诉求,要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集中解决一批实际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 日)。区司法局负责对小区综合环境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验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按时间节点向区司法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执法力量进居民小区工作已纳入省委第十四次巡视组关于基层治理专项巡视,年末将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不力的单位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执法部门、各街镇要充分认识推进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体系、制定行动方案、收集需求信息、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协调联动、组织联合执法,真正形成条块协作、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是确保取得实效。区司法局要切实通过开展小区综合环境整治行动,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有效提高基层执法工作效率,真正把实事、好事办到群众“家门口”。
  三是规范制度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小区、社区、街道“四级吹哨、部门报到”以及“吹哨-报到-会商-落实-反馈-评价”工作制度,区司法局研究制定了4项执法进小区工作制度(附后),各相关部门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
  四是强化监督考评。各相关执法部门、各街镇要严格按照区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坚持“平急结合”全力服务基层实施党建引领“幸福小区”创建“八大行动”的方案》中“月度调度、季度督查、半年观摩拉练、年底考核”机制要求,每周五报送小区综合环境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月24日报送工作总结及调度表;每季度区司法局汇总形成通报材料报至区政府及区委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年底“幸福小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作为年度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
  1.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吹哨报到”制度
  2.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协商会商制度
  3.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分级落实制度
  4.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反馈评价制度

 

  联系人:张玮琪   

 

 

  附件1
  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吹哨报到”制度
  为加快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综合管理统筹协调能力,结合实际,就全区建立执法进小区“吹哨报到”管理制度如下。
  一、规范“吹哨报到”流程
  居民、小区、社区“吹哨”事项的“报到”部门为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吹哨”事项的“报到”部门为区有关执法部门,具体流程如下:
  1.哨前准备:街镇明确专人统一扎口收集事件,确定事件类别,分析研判是否属于“吹哨报到”清单范围。
  2.精准“吹哨”:对符合要求的“吹哨”事项,报经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同意后,按“吹哨报到”事项清单内容规定,启动“吹哨”程序,通知“报到”部门。
  3.签收处理:区有关执法部门限时签收“吹哨”事项,并按照指定时间、要求等派遣相关人员“报到”处理。
  4.结果反馈:“吹哨”事项办结后,“报到”部门按要求向街镇反馈处置信息,全程留痕。
  5.工作评价:实行“一事一评价”,“吹哨”单位及时对事项处置情况结果作出评价,涉及群众举报投诉事项,建立以诉求人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
  二、建立常态化"应哨人"联系机制
  区有关执法部门要建立“应哨人”队伍,保持常态化联系,提高“吹哨”事件处置率。“吹哨”事项一般限时处理完毕,超出时限要求,“报到”部门须书面将处理方案报区司法局同意后可申请延期。
  三、强化“吹哨报到”机制保障
  1.加强检查督导。区司法局负责开展“吹哨报到”事项的日常检查督导,建立通报机制,定期抽检事件办结情况。对重大困难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实行会商,对履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移交区纪委监委进行问责处理。
  2.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对“吹哨报到”事项的全流程各环节量化评分,建立科学高效的“一件事”评价体系,注重加强对“吹哨报到”事项解决成效的考核评价,把小区群众对诉求事项的满意度作为重要衡量标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3.强化信息平台支撑。依托灵动长春小程序投诉举报“随手拍”模块,充分利用事项录入、流转、签收、反馈等全过程办理功能,实现自动考核计分评价,提升基层指挥调度能力。
  
    附件2
  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协商会商制度
  为有效履行综合执法进小区主体职责,积极破解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推动执法资源整合、力量聚合、工作融合、条块契合,确保综合执法进小区系统化推进、一体化落实,制定本制度。
  1.建立综合执法进小区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临时的协商会商机构,设在区司法局,在区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区委组织部相关处室领导参会亲自统筹调度,成员由区执法局、区住建局、消防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宽城区分局、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市市场监督局宽城分局等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所在单位指定1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协调推动工作。
  3.联席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形:
  (1)小区出现基层治理难题,需要相关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加以解决的事项;
  (2)两个或多个成员单位在执法工作中职责任务交叉,协同协作不畅的;
  (3)执法过程中,遇到需要其他部门提供相关技术保障等专业问题的;
  (4)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如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等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需要协商会商解决的事项。
  4.联席会议可定期召开,也可视工作需要即时安排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应主动采取措施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的部门应及时派员到达现场参与执法。对接到通知后拒不参与的,根据情形,可以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附件3
  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分级落实制度
  综合执法进小区要形成区级统筹、街道指挥、社区推动、小区对接工作模式,工作部署要以区、街、社区、小区为序逐级推进,解决问题要以小区、社区、街、区为序逐级响应。
  区级:要根据所辖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数量和区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职责,制定本区综合执法力量下沉方案,力争小区全覆盖、执法人员全覆盖;要制定综合执法相关配套制度机制,对各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解决重大执法问题。
  街道(乡镇):要严格按照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下放到街道(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和法律、法规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主动承办处理小区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街镇执 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要承上启下,向下传达部署、向上反馈问题。
  社区(村):要摸清本区域内小区数量、小区规模和小区涉及执法的主要矛盾问题等,反馈给上级街道(乡镇),街道(乡镇)汇总后报区司法局。
  小区: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小区群众可以主动建言献策,多提行政执法方面的需求和建议,各部门的执法行为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4
  综合执法力量进小区反馈评价制度
  综合执法进小区执法结果实行层层备案制度,居民反映的问题,无论通过哪一层级解决办结,处理结果须自上而下层层回流反馈到街镇,最终由街镇统一向居民反馈问题处理结果,并征求群众满意度,为后续督察考核提供依据。
  1.信息形成。按照“便民利民、就近投诉、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各执法部门第一时间接单、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及时报告信息,实现咨询、举报、投诉“一站式”服务。
  2.分析研判。事件通过社区上报街道,街道负责研判,按照职责权限,分类处理。
  3.监督反馈。各执法部门处理的事件,由执法部门反馈到街道,群众负责评价,街道综合后,对部门处理结果评定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

 

 

  
  宽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