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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宽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4-01-05 13:22来源:区发改局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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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宽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和《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的决定  

  长宽府发〔2023〕32号
区政府各部门:
  鉴于《关于宽城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宽府规字〔2019〕1号)文件相关条款已过有效期,现已不再执行;《关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宽府规字〔2022〕1号)文件已不适用于当前经济稳增长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有关部门会商同意后,现决定废止以上两个文件。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