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3] 4号)、《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意见》(长发[2013]27号)的文件精神,依照《长春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规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依法监督、依法考核、依法推进的法治原则。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为依据,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机制;以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优化经济结构降低安全风险;以建设安全保障型社会为目标,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以推进城市安全文化工程为载体,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以抵御、控制、消除事故发生和减少损失为出发点,强化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以完善防灾基础为重点,提高抗灾减灾能力。确保完成创城“九项主要任务”、“十项重点工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与控制指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民众公共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事故总量明显下降、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事故风险防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使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政府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建成“经济实力强,生态环境好,安全有保障,幸福指数高”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控制指标
1.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总数下降40%以上;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40%以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50%以上;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下降4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5%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35%以上;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降至0.6以下;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降至0.15以下;千人受伤率和千人死亡率符合国家控制指标要求。
2.职业病危害控制指标
职业病危害申报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发生率下降70%以上。
三、主要任务与指标分解
(一) 强化安全预控体系,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主要任务:
1.创新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2017年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齐、配足、配全人员、装备和办公设施,有效保障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需的人员和装备。(2)进一步充实和强化县(区)、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企业数量及行业类型,配足安全监管人员;(3)乡镇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监站,配备专职安监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和程序;(5)鼓励和引导县级以上工业园区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6)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延伸村(社区)安全监管力量,在按村(社区)规模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的基础上,抓培训、提素质,形成市、县、乡、村(社区)四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体系。
定量指标: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四级安全监管体系,安全监管力量覆盖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基本装备配备率达到95%;行业(领域)功能性监管业务用房和配置执法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级各相关部门、各单位
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主要任务: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覆盖市、县(市)区、街道、乡、行政村的全方位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各级党委要为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形成“职责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公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并充分发挥工会、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健全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机制,建设涵盖各县(市)区、乡镇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管理系统。
定量指标:举报电话12350全市普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与违法行为媒体曝光率达到90%以上;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设置监督举报专栏设置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新闻媒体
3.完善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制度
主要任务: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激励办法。建立长期有效、严密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组建安全生产工作专门督查机构,将督查工作细化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4.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主要任务: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的重点检查和治理;加强学校校车安全、食堂卫生、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冶金、建材、民爆物品、食品药品、森林防火、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防汛、地质灾害、市政设施等其它行业和领域的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粮食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地震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
5.健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
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工作规范、专业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中介机构为基础,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推行“政府出资、中介服务、企业落实”的综合中介服务模式,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决策咨询、安全评价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检查、事故抢险、事故调查、项目审查、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整治、安全培训等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主要任务:
1、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到2017年末,辖区内所有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符合本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3、依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与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定量指标:到2017年,将市区内的液化气储罐取消率达到100%,油库向市区外迁移达到60%;按照全市燃煤小锅炉淘汰总体目标,统筹制定全市热源建设规划,提出集中供热热源配置、并网改造具体措施。并将在城市外围建设天然气储罐;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量化考评,到2017 年,安全责任承诺书 签订覆盖率达到100%;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9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三)加快结构调整,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1.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主要任务:坚持以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布局不合理、生产方式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依法限期予以淘汰;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源,实现发展动能转变。扩张汽车及零部件、轨道客车和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三优”产业,做活先进装备制造、光电信息、医药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五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现代服务业支撑的新兴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冰雪体育产业,促进健身休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严禁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和落后设备工艺。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等相关部门
2.加快兼并重组
主要任务:扶优限劣,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集中度,推进集团化、规模化生产。采取控制火工品与断电等措施,对采用危险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小危险化学品、小建材等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定量指标:到2017年底,通过煤矿企业的关闭整顿和兼并重组,逐步淘汰10万吨以下的煤矿,对现有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要通过兼并改造,煤矿数量以每年不低于 10%幅度递减,到2017年,全市煤矿控制在10家以内;按照一个矿区只有1个开采主体和1个开采系统的原则,非煤矿山企业数量每年减少20%以上,到2017年底,非煤矿山企业由79家减少到50家以内。化工企业由606家减少到400家以内。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
3.推进园区化发展
主要任务:制定主导产业安全发展规划,引导重点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园区集中,科学规划与建设发展长春汽车产业园区、长东北生物化工产业园区、长春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等33个特色工业园区。以园区建设为平台,合理布局产业积聚区。把产业集聚区作为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相结合的着力点,按照“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原则,加快各类产业集聚区规划与建设步伐,努力打造园区产业集群。加强园区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功能齐全的现代物流网络、销售服务和信息服务保障网络。
定量指标:到2017年,入园企业占长春市工业企业90%以上,占80%以上经济总量;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装备配备、经费投入达标率达到90%以上;园区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区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园区安全监控设施达标率9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
4、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主要任务:将涉及安全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新引进项目要考虑安全系数,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予以依法关闭;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对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
(四)改进安全技术装备,增强本质安全水平
主要任务:改造提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
1、交通安全
主要任务:
(1)改善道路条件。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切实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
(2)改善车辆安全性。严格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维修、报废制度;落实车辆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3)加强对道路交通客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以及目标考核等方面的管理。
(4)加强交通安全执法,强化交通事故分析预防研究,加强轨道交通安全管理。
定量指标:规划期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下降,有效防控重特大事故。到2017年,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3.0以内;国省道交通安全检查站覆盖率达到100%。
到2017年,符合国家安装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安装率达100%,建立市级GPS监控平台;市、县区、乡危险路段防护栏设置率达100%,城区重点交通路口装备监控设备;增设市内主要街道公交专用通道,交通平交路口减速带设置率达90%以上。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道路运输企业实行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县级以上客运场站全部符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开展安全示范路段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达标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
2.煤矿安全
主要任务:提高采掘装备水平,积极推广应用综合机械采煤技术与成套装备综掘和掘进装载机械化技术与装备;建立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高机电运输装备水平;加大煤矿瓦斯防治;提高煤矿水害防治能力;加大煤矿综合治理;预防煤层自燃着火。
定量指标:在保持全市煤炭生产能力500万吨/年的同时,有效控制人员伤亡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到2017年,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矿工尘肺病新发病例年均增长率下降到15%以内;全市综合机械化采煤达到 100%;大型固定在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机电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电器设备、器材失爆率为零;瓦斯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通讯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95%;高瓦斯矿井具备抽采条件的全部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达到抽、采、掘平衡,并实现瓦斯利用。全市瓦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井下人员跟踪管理系统安装使用率达到100%,煤矿集中监控系统安装率和区域联网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发改委、市安监局
3.非煤矿山
主要任务:淘汰落后和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生产活动;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采用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装备水平,推广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技术;继续深化尾矿库治理,消除危险尾矿库,对废弃尾矿库实施闭库或有效治理。
定量指标:规划期,切实减少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到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总量控制在50座以内;非煤矿山和尾矿库100%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达到国家二级以上安 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100%实现分层或台阶开采,100%实现 机械(化)铲装作业;三等以上尾矿库和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95%以上;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使用率达到100%;淘汰取缔年开采 量在6万立方米以下的小型石料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00%采用机械通风,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安装率达到100%;加强矿山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矿山 采矿权合理布局,小型矿山所占比重不超过90%,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率达到95%以上;油气长输管道泄漏自动检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国土局、市安监局
4.化工安全
主要任务:到2017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完善防泄漏措施和应急措施;对液化石油气、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运输过程实行严格监控,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装置,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提高化工准入门槛,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区;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仓储基地,实现危化品储存专业化;加强化工产业园区企业安全与环境风险评估,实施重大危险源联网监控。
定量指标:规划期间,危险化学品行业切实减少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到2017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区比例达到90%以上,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达到100%;新招录从业人员100%经过大中院校、职业学校培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设施设备的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联锁率达到100%;易燃易爆场所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系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装全覆盖的视频监控系统建立率达到100%。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标准化达标率和定量风险评价实施率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市工信局、市安监局
5.建筑施工安全
主要任务: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信息化网络平台;创新建筑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完善量化评价体系与评价制度;全面推进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达标;实施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等。
定量指标:在保持全市建筑业总产值持续增长的同时,切实减少伤亡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基本杜绝重特大事故。到2017年,建筑业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4.5 以内;重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 100%。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各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诚信评价A级达标率达到80%以上。全面开展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创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他各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合格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建委
6.消防安全
主要任务:加大消防建设经费投入,完善战勤保障体系、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体系。优化长春市消防安全设施布局,加快建设消防站和训练基地;加快组建园区专职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企业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推进城乡消防示范村(社区)建设,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并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
定量指标:到2017年,全市生产经营性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以内,有效防控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消防站建设达到应建数的80%以上,消防通信、消防供水等设施正常维护率达到95%以上;大型居住社区、旅游度假区、商务区、开发区等项目公共消防站同步规划并配套建设 达到85%以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老年人福利 机构、展览馆、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市社区消防安全警示与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专兼职消 防安全员配备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
7.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主要任务:特种设备安全考核纳入生产安全考核体系;建立特种设备重点危险源和重点监控设备台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对特种设备未注册、未检验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对特种设备严格执行“三落实”等标准管理,以电梯为试点,建设电梯物联网信息化监管平台。
定量指标:到2017年,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8以内;特种设备严格实行“三落实”、“一预案”等标准管理。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8.烟花爆竹安全
主要任务:深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标准化工作,全面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系统。深化烟花爆竹违规超量储存、非法违法运输等专项治理。严格实施《长春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城区四环路以内禁止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产品。
定量指标:到2017年,烟花爆竹行业切实减少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9.农业机械及其他
主要任务:农业机械、食品药品、学校、冶金建材、市政公用等其他各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行业标准,淘汰取缔落后工艺与设施设备,依托科技创新,切实加大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各年度目标任务,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定量指标:到2017年,农业机械及其他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4年下降10%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率达到90%、95%以上,其他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率达到100%。“平安农机”创建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平安校园”创建达标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用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五)加强职业健康管理,改善作业场所环境
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装备与设备,加快长春市职业危害检测检验中心建设,建立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
2、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和申报工作,对非煤矿山开采、水泥制造、金属制造加工、石材加工、箱包加工、皮革加工、制鞋、五金电镀、家具制造、玩具制造、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的作业场所开展普查并申报;
3、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安监部门审核备案;
4、建立健全职业病康复救治资金保障制度;
5、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家具制造、机械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
定量指标:到2017年,全市各县区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达到8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 85%以上;存在或产生职业危害单位(煤矿除外)的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 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重大急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基本控制,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85%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安监局
(六)强化城镇公共设施,提升安全运行能力
主要任务:
1.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条件
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统筹规划布局城乡水、电、气、热、照明、通讯设施和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体系,做好应急水源调配;备用电力设备储备工作,切实保障城市用水用电安全;加强主城区各类违章建筑、火灾隐患以及地下管网、锅炉、电梯等公共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消除高空坠物、煤气中毒、下水道内易爆气体积聚等安全隐患;加强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装备建设,主城区主要下水道安装在线安全监测报警设备,桥梁安装在线安全监测系统;规范城乡住宅选址审批,避开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次生灾害易发地和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场所;建立健全房屋住用安全监管体系,做好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房屋建筑危害治理及灾害控制;加强辖区影响公路运输安全地质灾害点排查、勘察,分级分批对威胁公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推进实施工程治理及防护、改道避让、监测预警、暂停通行(航)等措施。
定量指标:到2017年,改造危旧燃气管道250公里;城市生命线系统完好率达到95%;逐步推进使用大型桥梁在线监测系统。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用局、市规划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市容环卫局、市房地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2.加强城镇公共场所安全监管
主要任务:加强城市重点公共场所、城乡社区、公共娱乐场所、综合批发市场、大商场等人群密集场所,水、电、气等生产系统,电厂、大坝、公交、党政机关等公共设施的监控与安全管理。强化网吧、歌厅、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和应急设施设备;周密制定大型活动应急预案,适当控制规模,严防拥堵、踩踏等事故;加强河道安全设施建设与监管。
定量指标: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建立10万人的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应急办、市建委、市公用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
3.加强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安全
主要任务: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乡村道路生命工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家庭与森林防火、安全使用农药化肥与农业机械、农用车安全驾驶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
4.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主要任务:全面开展以乡镇(街道)、主导型企业、工业园区(开发区)为单位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安全社区建设评定标准》,倡导“社区安全我创建,我们社区最安全”理念,开展宣传教育与培训;建立健全创建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对社区事故与伤害风险进行辨识评价;对社区内交通、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学校、家居等安全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消除。
定量指标:到2017年底,创建5个国家级安全社区。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
5.推进智慧景区建设。
主要任务:开展“智慧旅游”的推进工作。通过视频监控、门禁等技术对景区承载量进行核定、监测、科学调控人流;加强对水库、湖泊、山地、河流等景区点道路、安全标志等设施的建设与监管;加强对电瓶车、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滑雪、滑翔等体育项目和大型游乐设备的建设与监管;加强对酒店消防、楼宇电梯、餐厅食品卫生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安全设施建设与监管。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 、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完善防灾基础设施,提高抗灾减灾能力
1.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升气象灾害性天气抵御能力
主要任务: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系统,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基本形成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规范化;加强对氢气球的管理。未经审核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放空飘气球,加强对中小学、公共场所、危化企业等重点单位防雷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测;对新建、改建工程实行行政许可,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的气象风险评估。
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安监局 、市消防支队
2.加快预警系统建设,提升防震减灾能力
主要任务:加强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建设;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加快地震应急技术平台建设;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避难所建设。通过“五项建设”,提升防灾、抗灾能力。
定量指标:县(市)区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建成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办、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3.提升森林防火能力
主要任务:(1)完善森林防火预警系统。新建20座防火瞭望塔,全市达40座;建设全市重点林区(净月、双阳、九台、莲花山、榆树)森林防火远程视频 监控系统,进一步实现防火预警的自动化和现代化。
(2)抓紧建立地方森林防火的专业扑火队。在重点林区(九台、双阳、净月,榆树等),根据森林资源的数量多少,在每个县(市、区)以国营林场为骨干,建设1-2支专业森林消防队,每支队伍30-50人。
(3)建设森林防火训练和科研基地。选择适当的林片,建立森林防火培训基地,培训扑火员,并对森林扑火装备进行科学实验。
(4)加大对地方国有林场的投入,保障林场造林更新、森林抚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程正常进行,并着力解决好危旧管护用房、职工用房和林场道路、通讯、交通等设施建设。
4、防止城市内涝
主要任务:在全市19处严重积水点100%建设强排措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建委、市消防支队
(八)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主要任务:1、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建设。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5、强化应急协调机制。6、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定量指标:到2017年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重点行业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全部建成,各级机构的职责、人员、经费、装备基本落实到位。建成覆盖政府、部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大中型和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100%。队伍建设,形成布局合理、救援范围全覆盖,由综合队伍、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市、县区和企业三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及装备达标率达到70%以上。平台建设,市、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其他县(市)区达80%以上,实现平台体系互联互通,重点企业动态监控体系基本建立,事故现场的图像、数据与市级应急平台可实现实时传输。应急保障,重大灾害后12 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救灾物资可满足紧急转移安置2万受灾群众的需求,市、县(市)区应急机构至少配备1种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防灾减灾,城市新建、改扩建工程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新建民居采取抗震措施,主城区及重点县(市)区分别建成1个备用水源、电源齐全,功能分区合理的标准应急避难场所,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地震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
(九)提高安全文化水平,强化民众安全素质教育
主要任务: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构建设
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到2017年末,全市专业化的安全培训机构达到10 个以上,争取建成1个综合性多功能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
2.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素质
煤矿、非煤矿山设置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并且必须由具有大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化工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具有化工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他行业企业负责人均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3.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重点强化高危行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人员的培训。到2017年末,从业人员岗前培训达标率 100%。
4.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素质
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准入制度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安全监管队伍资格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实训体系和安监人员资格考试、强制培训和持证上岗机制。
5.打造安全文化精品
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6.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建设长春市综合性公共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并开展安全文化推广活动;尝试开发公益性安全文化产品;创新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发挥出版、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文化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等方面的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使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成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协调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读本列入教科书并增加相应课时;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把普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大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万里行”等宣传活动。
定量指标:到2017 年,培育一支由安全技术专家、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组成的2000人的安全技术职业队伍;安全工程(技术)及相关专业各类在校生达到500人规模;中小学校安全教育课开设率达到100%。中小学每年至少举办1次应急避险演练。“平安校园”创建达标率≥80%。安全社区覆盖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30%。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广场、大型商场、重点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必须设定安全公益宣传专用时段,并通过电子屏幕、橱窗、灯箱等方式滚动播放。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在重要时段安全公益宣传时间不得少于150分钟/年,全时段安全公益宣传时间不得少于300分钟/年。市民安全知识知晓率≥80%。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资格证书上岗和复训率达到 100%,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100%,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资格证书上岗和复训率达到100%,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各生产经营单位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十)重点项目与完成时限
按照《长春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规划》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十项重点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1.城市管网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用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按照职能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2.平安畅通交通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按照职能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3.建筑安全管控平台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5.人员密集场所流量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6.平安校园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7.安全社区及安全园区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所涉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8.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安办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9.德惠万宝镇高新材料化工产业园区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德惠市政府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6月
10.如意溪安全教育体验公园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安办牵头组织实施;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四、实施步骤与工作进度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出成果”的目标任务,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规划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月)。对照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相关要求,开展前期调研,编制《长春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规划》和五个支撑性专题规划:《交通安全专题规划》、《应急救援专题规划》、《安全文化专题规划》、《智慧安监信息平台专题规划》、《工业区安全规划》。
(二)创建阶段(2016年1月—2017年6月)。召开全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层层安排部署,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对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组织各部门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制定措施,明确阶段工作重点;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和例会制度等。
(三)验收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2月)。做好验收工作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邀请国家安监总局相关领导、专家进行初审评估,编写《长春市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验收自评报告》;协助做好验收申报工作;迎接国家安委会办公室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相互配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格局,成立“长春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推进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规划,制定阶段性行动计划;下设“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分管市领导要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分工责任;各级党委常委会、各级政府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进度及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市级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特大事故防范会议,并研究部署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进度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2.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本区域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主持创建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创建方案,明确目标、内容、时间、要求、措施、办法,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并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
(二)强化安全投入
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及
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立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工伤保险基金、风险抵押金等安全专项资金投融资体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加大安全创建的投入力度,优先保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保证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创建机构的日常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正常运行。
(三)强化综合管理
1、建立报告、调度制度。各级各相关部门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月1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创建工作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
2、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总工会等部门,每个季度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3、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半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创建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不定期地对存在工作进度滞后或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实施专项督查。
4、建立通报制度。每个季度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对全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工作进度;典型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及工作要求。
(四)强化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深入广泛地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报社、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提供舆论支持,积极宣传报道创建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行业要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区域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宣传工作,积极创建安全发展型矿山、安全发展型园区、社区、乡镇、企业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对于工作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媒体要给予曝光。
(五)强化考评考核
将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纳入市政府县域经济突破、政府绩效管理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1、定期考评。每半年,市创建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半年督查,依据《自考自评程序和标准》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2、考评验收。市创建领导小组要组建“长春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考评组”,对完成创建任务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实施考核验收。其验收程序:(1)开展自评。依据考评细则,进行自我考评验收,形成自评报告。(2)申请验收。完成创建规划任务,自评合格后,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提出考评验收申请,提交申请考评验收文件(示范城市创建规划;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或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办法;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创建工作自评报告;近三年年度安全生产状况统计分析报告)(3)考评验收。市创建办收到申请后,组织验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听取开展创建工作汇报;评估示范城市创建规划实施情况;审核示范城市考评验收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检查开展创建工作档案资料;现场考核;形成并通报考评验收意见。 经考评验收合格的,授予“长春市安全发展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附件:
长春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