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地价”)适用于长春市宽城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区片地价给予补偿。
二、本区片地价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征收同一区片内不同用途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不同而有差异。本次长春市宽城区同一区片范围内农用地地类之间不设置调节系数,补偿标准相同,统一按照区片地价进行补偿。
三、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菜地上的青苗按照3.5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其它耕地上的青苗按照2.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
四、区片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2:8(即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按区片地价的2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地价的80%计算)。
五、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按区片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为2年的,按20%给予补偿。
六、各街镇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区片地价,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七、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新建项目将严格执行新制定标准进行征地补偿。区片地价公布实施前已经取得征地批复的,按签订的标准执行;区片地价公布实施前未取得征地批复的,按新区片地价标准补偿差价。
附表1:长春市宽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宽城分局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长春市宽城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