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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02J03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3-05-05 10:47来源: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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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02J030号建议的答复
  宽市监答复字〔2023〕1号
尊敬的佟庆威代表:
  您好!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的关心、关注和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校园及其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及时消除隐患,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证了校园食品安全。现就议案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落实主体责任
  (一)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含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我局每年对食品经营者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升企业自律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意识,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监管人员结合食品安全“五进”科普宣传活动,不定期进校园对学校老师、学生宣讲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增强老师和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识别能力,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一)为保证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日常重点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  
  (二)我局扎实推进为学校供餐的集体配餐单位、学校(托幼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监管人员利用办公电脑或手机终端视频监管,实时监控其食品前处理加工区域、烹饪区域、主食加工区域、餐用具消毒区域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在春秋季开学前期,我局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以及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执法人员利用“餐饮服务智慧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化监管手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数据上传,做到监管数据可查询、可追溯。重点检查食品安全制度落实,设施设备运行,食品原料购进、贮存,索证索票和质量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台账记录等方面。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度落实不到位、加工操作过程不规范、清洗消毒不规范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现场督导整改。严厉查处经营“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四)持续加强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的超市、食杂店、便利店等食品销售专项检查。主要整治内容:一是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现象;二是严查各类学校及其周边小百货店和小食杂店销售来源不明、“三无”、 “五毛食品”、 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三是严查销售的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是否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四是严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是否有防蝇防尘设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五是严查进货渠道,落实查验记录制度,是否落实采购、销售、贮存的食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是否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五)我局采取突击检查和集中整治的方式,不定期对校园周边食品流动摊贩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来源、严厉查处经营“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对存在户外公共场所经营和占道经营的问题,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三、加强部门联动,注重社会监督
  区食安办联合市场监管、区教育局、区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鼓励学生和学生家长发现可疑或违法线索及时举报,一旦发现无照经营或食品安全问题,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