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省市民政部门工作要求,为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加服务社会的功能,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拟开展2021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为确保评估过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拟委托第三方对社会组织开展等级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1年度宽城区社会组织评估
2.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民政局
3.项目概况:对2021年10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区社会组织分类别进行评估。具体类别:社会团体分为行业类、学术类、公益类、联合类等。社会服务机构分为教育类、卫生类、民政类、人社类、体育类等。
4.项目要求:此次评估采取参评社会组织自评后按要求向第三方提交评估材料,第三方进行材料审核、实地查看、按标准评分、出具初评意见,在区民政局审定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后,配合组织召开全区社会组织2021年度评估总结会议。
第三方要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工作,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不得随意简化评审流程;不得利用评估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教育引导评估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实施单位、评估对象和社会的监督,自觉接受评估对象和社会公众对评估工作的咨询,积极回应质疑。
二、承接资质条件
承接项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质:
1.近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两个年度年检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2.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具备评估工作职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完善的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三、承接方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宽城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方案:包括经费报价、评估要求以及评估报告等情况。
2.登记证书副本及复印件(正反面);
3.银行开户行复印件;
4.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按照申报材料顺序A4纸装订成一册。申报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申报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11日
3.申报地点:宽城区民政局 (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4.申报结束后,民政局将择优选择第三方,结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玉梅 联系电话:89990133
长春市宽城区民政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