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长春市喜旺化工有限公司、长春市卓新燃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省新能燃料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方式(批发变为零售)。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及许可证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55 号)的规定,依法注销上述4户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同时要求直接监管企业的应急监管部门把注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收回,并依法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长春市宽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