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部门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宽城区医院是落实《宽城区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工作的执行单位之一。区卫生健康局作为宽城区医院的主管部门,现对此项工作的执行相关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一、执行主体
长春市宽城区医院是二级乙等医院,是宽城区的区属综合医院,医院自2010年8月30日《宽城区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出台之日起,一直执行该办法。
二、执行情况
宽城区医院自2010年8月30日实施《宽城区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以来,累计补助报销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7496人次,政府补助总金额950余万元。医院秉持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化报销流程,每月及时向患者支付低保透析款。
三、实施效果
《宽城区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的实施,使宽城区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大为受益,缓解了低保家庭部分经济压力,得到了群众的积极正向反馈。
四、相关影响
医院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宽城区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的补助政策及补助程序切合实际、执行高效、实操性较强,患者报销流程透明规范,达到了便民惠民的目的。符合当前民生方面的工作宗旨,且暂未发现与其他法律、法规及办法相违背的情况。
五、意见建议
综合目前该项工作执行的整体情况,建议《宽城区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