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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提案

时间:2017-11-01 00:00来源: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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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编号:2017D006

  提 案 人:徐  强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提案内容:

  为贯彻落实本区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扶贫助困工作,突出发挥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的特色和盈科区域优势,本着扎实开展法律援助扶贫助困工作,切实维护贫困人口合法权益的目的,2016年盈科法律援助扶贫助困律师团,亲自走访我市146个贫困村,下到一线为村民面对面、心贴心普法授课、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通过思考和总结,对农村法制建设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农民群众文化程度偏低,对法律认识较为肤浅,仅仅是对刑法的一种感性认识,而对其他法律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农村普法力度不够,经费不足,普法水平远远赶不上城市,使得农民了解法律知识途径少。二是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不高。有些农村基层干部不重视农村法治,认为工作中只要执行党的政策就行了,甚至认为搞农村工作就得靠“土办法”、“硬手段”,依法办事太麻烦。三是农村司法和法律服务水平较低。农村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出现农村纠纷案件告状难、打官司难的局面。四是农村行政执法水平较低。农村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的现象。五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明晰、土地经营权的流动性差。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不够透明、抵押登记与抵押权实现困难,造成了农民手中的土地流动性差、增值潜力小。六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不明晰。有的村民自建房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子女不明确能否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另外,还存在使用权界限不明确引发的纠纷、侵占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引发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等情况。

  二、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与农民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努力提升广大村民对《刑法》的理性认识。加大与农民生活较为密切的刑法条文的宣传力度,突出“故意伤害(重伤)”、“盗窃”、“诈骗”、“抢夺”等罪名内容宣传教育。二是努力提升广大村民对他人权利侵害行为的认识。突出《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村民对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权利行为的认识。三是充实法律服务资源,维护农村居民合法权益。引进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到我区执业,发展壮大我区法律服务队伍,深入实施农村法律援助政策,畅通司法援助渠道,解决农村、农民维权问题。

  (二)借助法律途径明晰土地权属、促进农民财产权益增值,做到精准扶贫。一是要加强土地权属监管、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在明晰土地权属的基础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往土地流转交易中因没农民薄弱的合约意识等引起的毁约、弃约、随意收回土地或随意抬高租价的现象,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规范、高效运转。二是要推动发展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助力农民致富。充分发挥农村本地的农业资源、矿业资源、林业资源、人力资源或者旅游业资源,利用国家对中小型乡镇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部资金与本地企业联合经营。乡镇政府也可创新采用PPP合作经营模式,实现民间资本与乡镇村群众、集体的经营合作。三是发展农村金融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重大利好因素。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帮助农民办理联户担保贷款、小额社员信用贷款,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村金融部门可以根据自身优势为其提供各种经济、生产信息,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提高收益。

  (三)严格规范农村执法行为。2016年全国都在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我区也应以区和镇(街道)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校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