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编号:2017D010
提 案 人:李茂君 长春市房屋产权登记交易发证中心
提案内容:
乡村休闲游是一种以了解乡村文化、观光乡土风情、欣赏田园风光和体验乡居生活为主的旅游活动。乡村休闲游在发展地方经济、造福百姓、传承中华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乡村休闲游的兴起势必为宽城区农村经济带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我市乡村旅游业发展现状
几年来,我市以乡村旅游为路径,推出“幸福长春、美丽乡村”主题,大力开展乡村旅游节活动,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为八方游客提供具有乡土气息和本地特色的旅游服务。目前,长春市乡村旅游业已经初具规模,现有全国特色景观名镇村1家(莲花山四家子乡),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家(长春关东文化园),省级特色旅游景点镇村4家(朝阳乐山镇、净月玉潭镇、双阳山河街道办事处、九台土门岭镇)。
二、我区乡村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9月28日,吉林旅游广播网推荐长春市周边乡村休闲旅游接待单位31个,其中上榜最多的是双阳区,有17家之多,而我区仅有兴业农业观光园一家上榜。近几年来,区旅游中心以组织消夏采摘节等活动推介宽城区的乡村旅游资源,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和兄弟城区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
(一)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单调。目前,我区乡村旅游资源产品系列较为单一,乡村旅游活动多局限于农产品采摘、垂钓、吃农家饭等传统农家乐发展阶段,不能满足游客多层次、多远化、高品味的旅游需求,休闲度假村、农家庄园、民俗风苑等乡村旅游新业态发展还相当滞后,旅游产品开发深度不够,影响了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二)乡村旅游服务发展规划不完善。现在有乡村旅游发展等级相对较低,其文化内涵、精神享受、体验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开发,没有形成规范的服务体系和特色鲜明的品牌特色。目前现有的乡村旅游产品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服务设施都很简陋,餐饮、住宿、娱乐、购物、医疗、卫生、交通等服务设施都很不完备,乡村旅游服务配套功能需要建立健全起来。
(三)乡村旅游宣传力度不够。近年来,我区坚持把乡村休闲游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改善乡村环境和促进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然而,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市民不了解有哪些值得一游的特色乡村,导致这些市民前往其他城市周边的乡村旅游。
(四)乡村旅游管理与经营不健全。乡村旅游点设置缺乏统一规划和指导,大多数民营资本进入后采取家族式管理,设置随意性大,档次低,管理、服务水平低,用人制度极不完善,造成内部管理混乱;在资源保护体制上有很大欠缺,执法渠道不畅、执法手段不严环境和资源破坏严重;经营者思想认识不到位,不研究市场规律、不善于经营管理,旅游产品、餐饮服务等质价不符,多数旅游渡假村刚开业不久就关门停业了,严重影响了我区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
三、我区发展乡村旅游业的建议
(一)整合区域高品质旅游资源,创造具有一定特色的旅游产品。充分整合相关的资源要素,将乡村休闲游与东北文化相融合、与产业发展相契合、与村镇建设相结合,重点发展“乡村生态农业观光游”、“乡村休闲度假游”,“乡村民俗文化体验游”等特色乡村休闲游。
(二)加大宣传乡村休闲游力度,推动乡村休闲游的发展。充分利用旅游信息服务中心,结合乡村休闲游资源分布情况,绘制旅游交通线路图,系统介绍各地“吃住行游”等基本要素,着力打造周边特色乡村休闲文化。
(三)创新乡村旅游业体制机制,加强乡村旅游产业的指导监督。强化政策引导,实行“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投资多元、自负盈亏”的经营机制,将乡村旅游开发、经营与管理有偿转让给有实力的旅游企业,统一规划,进行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建设和经营。推行政府引导物价,规定乡村休闲游基础物价及浮动范围,确保乡村休闲游稳步发展。建立违价赔偿机制,确保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