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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三次全会第2019D1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8-05 13:57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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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九届三次全会

第2019D12号提案的答复

 

马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民生保障力度 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产生活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现将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健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一是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连续多年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我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幸福宽城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建立了由区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改、教育、财政、住建、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我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是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月人均620元和年人均4920元,对重病、重残等17类低保家庭成员按低保标准15%-60%比例增发低保金,提高补助水平。截至6月,我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834户、6912人,月支出资金531万元,低保保障率(低保占户籍人口比例达到1.8%,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787元和487元,保障率和补助水平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实施特困人员救助,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830元和550元,全区共保障特困人员209人,月支出特困供养经费24万元。临时救助一般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情况特殊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标准,在全市率先将临时救助一般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街道),建立了乡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临时救助效能。今年1-6月,临时救助累计救助593人次,支出资金79万元,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各类急难问题。

三是不断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配套衔接。实施专项救助,低保家庭患者因病治疗费用,经医保(农合)报销、大病保险补偿后,可享受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实施低保家庭优惠扶持政策,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可享受每月10度电费、5吨水费、14元燃气费补贴,城乡低保分类施保家庭、特困人员每月可享受50元和25元的幸福惠民卡补贴,低保家庭每年享受最高60平米热费减免,低保家庭学生可享受营养午餐补贴。加强农村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将我区3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确保其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解决了贫困人口吃穿问题;纳入低保的贫困人口可享受就业收入豁免和脱贫渐退政策,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200%的,可享受农村低保到2020年底。

下步工作中,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不落。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宽城区民政局

2019725

 

 

 

单位负责人:崔明芬

具体承办人:刘春雷

联系电话:8999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