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
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长府发[2005]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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