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0】668号文件批准,
同意长春市第115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长春市2007年第115批次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征地面积、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是宽城区兰家镇广宁村、兰家街道、奋进乡蔡家村。征收土地面积14.9318公顷,位置在宽城区兰家镇丛家村、广宁村、奋进乡蔡家村。其中征广宁村旱田13.7089公顷、蔡家村旱田0.4195公顷、兰家街道集体建设用地0.8034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耕地、集体建设用地。
四、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本次征收土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确定所征收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版权所有: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电话:0431-89991030 技术支持:华夏智城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北人民大街3366号 邮编:130052
网站标识码:2201030013 吉ICP备100004934号-5
吉公网安备 22010302000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