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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兰家镇广宁村、兰家街道、奋进乡蔡家村土地的公告

时间:2011-01-07 00:00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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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0】668号文件批准,

  同意长春市第115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长春市2007年第115批次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征地面积、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是宽城区兰家镇广宁村、兰家街道、奋进乡蔡家村。征收土地面积14.9318公顷,位置在宽城区兰家镇丛家村、广宁村、奋进乡蔡家村。其中征广宁村旱田13.7089公顷、蔡家村旱田0.4195公顷、兰家街道集体建设用地0.8034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耕地、集体建设用地。

  四、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本次征收土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确定所征收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