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城区建设,保障棚户区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以下范围内征地和房屋征收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筑工程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需遵守本通告。
二、建筑工程范围
新月屯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东起基隆路、西至宽城区2009年廉价住房用地、南起柳江路南侧绿化带、北至宽城区国税局。
三、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征用土地并予以补偿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并予以补偿的,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在限期内搬迁完毕。
六、建设工程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工程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永久或者临时性建筑物和构造物;禁止栽种农作物、树木等。
八、建设工程范围内有地上、地下设施的单位,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技术资料送至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工程范围内,国有、工商、房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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