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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公告

时间:2011-05-29 00:00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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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铁北建设进程,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三合屯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征地和房屋征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需遵守本公告。

  二、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合屯棚户区改造项目东起新月山庄,西至基隆路;南起煤场大墙,北至长春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三、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征用土地并予以补偿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并予以补偿的,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在限期内搬迁完毕。

  六、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将申请区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其后果由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自行承担。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永久或者临时性建筑物和构造物;禁止栽种农作物、树木等。

  八、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有地上、地下设施的单位,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技术资料送至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土、工商、房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