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吉国土资耕函【2010】618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长春市2010年第三十五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长春市2010年第三十五批次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征地面积、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为宽城区兰家镇丛家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面0.76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地类:集体建设用地
四、根据省国土资源厅批复,本次征收土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确定所征收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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