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铁北改造进程,确保庆丰路南D地块旧城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庆丰路南D地块旧城区改造范围内房屋征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需遵守本公告。
二、征收范围:东起亚泰大街、西至丙十二路;南起丙十五路、北至丙十七路。
三、在征收范围内征用土地并予以补偿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在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并予以补偿的,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在限期内搬迁完毕。
六、征收范围内各类建(构)筑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永久或者临时性建筑物和构造物,禁止栽种农作物、树木等。
八、征收范围内有地上、地下设施的单位,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技术资料送至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征收范围内,工商、税务、房地等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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