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团山果园南地块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长哈铁路,西至金苹果花园;南起东天光路,北至一匡街。
二、征收部门: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25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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