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宽府发〔2018〕2号
宽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小南街西二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以下区域内国有土地及部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安置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参照棚户区相关优惠政策,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小南街,西至亚泰大街;南起现状路(乙一百路),北至规划丙五十四路(现状土地整理界限以内,以实际征拆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宽城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征收实施时间: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签约期限: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4月8日。
六、搬迁期限: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4月8日。
七、权利告知: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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