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长财监【2021】791号)要求,结合本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宽城区财政局对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家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会计信息质量、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以上10家单位能够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财务核算等会计行为比较规范,基本能够反映单位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加强对本单位资产的管理,对本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比较有效的财务控制与监督。
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
被检查单位主要存在会计凭证审核不严格的问题,已经要求被检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