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号)及《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办四川省财政厅移交举报线索的函》,我局拟于2022年1月10日至1月24日,对长春一汽宏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2017年至2019年收入数据真实性进行检查。为促进检查工作公开、透明,进一步扩大群众对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特此公示。
监督组电话:0431-89990381
联系邮箱:617876775@qq.com
特此公示。
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