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会【2024】508号)精神,我局于8月20日至8月28日对6家单位开展了代理记账“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核查清单,通过调取被检查单位财务资料的方式,对是否存在“代理记账”无证经营行为进行确认。
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
经检查,被检查单位存在代理记账“无证经营”行为,宽城区财政局已要求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整改。
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初审:姜飞飞 复审:郭丽荣 终审:陈灵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