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2015年以来,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和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作出本年度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彻底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对特殊重点领域,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情况的检查,要严格规范报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对监管主体上门检查比例可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细则、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任务、抽查结果都要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中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对违法失信行为形成长效制约。
二、本年度主要任务
(一)健全“一单两库”
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在本年度内全部开展行政检查。按照“能联合,尽联合”的原则,尽可能联合各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两库”要进行动态管理。
(二)制定实施细则
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认真规划本部门所有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包括部门内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做出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规定。实施细则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报本级“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制定抽查计划
各部门于3月1日前按照《长春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制定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于4月1日前对剩余未进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清单制定本部门的年度抽查计划,报区司法局审核后实施。
(四)完成抽查任务
各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生成并完成本年度所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立即由检查部门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宽城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